本文围绕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新标准展开,介绍了新增标准内容,探讨了保质期的相关概念、新标准变化以及常见的保质期误区等内容。
在3月27日这一天,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格外引人关注的是新增了“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这两项重要标准。
这两项标准的增加,无疑会对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产生诸多影响。那么,食品过期仅仅一两天还能不能吃呢?是不是只要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就一定是安全可靠的呢?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食品保质期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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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的说法从何而来?
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家里有一些刚过保质期但尚未拆封的食品,此时心里就会犯难,扔了吧,感觉实在可惜;不扔吧,又担心吃了会吃出毛病来。然而,大家真的清楚“保质期”这个概念吗?保质期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不是衡量食品变质的“金标准”呢?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个重要结论:保质期并不等同于食品的最后食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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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1. 将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以往,消费者需要通过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来推算食品的到期时间,过程较为繁琐。而现在,有了“保质期到期日”这项标注,大家可以直接清晰地了解食品什么时候到期,大大提高了信息获取的便利性。
2. 规范了保质期标注格式。新标准要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保质期,这样的信息展示方式更为直观,消费者一眼就能看清食品的保质期情况。
3. 为减少食品浪费,新标准鼓励标示“消费保存期”。有时候,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食品有标示“消费保存期”,只要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来存放食品,就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食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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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保质期的误区,你中招了吗?
误区1:所有食品都必须有保质期。
我们知道,食物的腐败主要是由微生物增殖造成的,而食品出现“哈喇味”“老油味”“蒿味”等劣变表现则与脂肪氧化有关。 如果不存在这两个问题,食品就可以长期存放。
像白酒、盐、糖、蜂蜜等食品,由于它们的酒精、盐、糖含量很高,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问题,所以可以存放多年,无需标注保质期。
误区3:超过保质期就得扔
一般来说,食品厂商在设定保质期时都会留有一定的富余量。特别是对于那些货架期较长的食品,过了包装标注的“保质期”,但实际上并未发生腐败变质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如果消费者轻易地将这些食品丢弃,就会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此时能否食用,需要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判断。若风味、颜色、口味等未发生变化,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比如,有一种罐头的保质期是两年,在家里放过期了两个月。从外观看,罐壳没有胀起来,打开之后闻一下没有异味,尝一口味道口感也没有变化,那就可以吃。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罐头里的维生素含量会有所减少,风味也不如刚生产出来的时候,但食用它并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
再举个例子,家里买来的大米、小米、豆子等,放了一年多之后,没有受潮、发霉、生虫, 此时继续食用并没有安全风险,只是香气不如当年新产的粮食,口感价值有所下降。
误区4:只要在保质期内就一定安全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关注保质期,却往往忽略了保质条件。比如有一种注明需要在2 – 6°C冷藏的巴氏奶产品,如果未按照冷藏条件存放,在室温下放了一天甚至几小时,就 可能导致提前变质。
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 一定要留意食品包装上的保存条件,如“冷藏保存”“阴凉处存放”“避免受潮”等。
此外,经过杀菌、灭菌处理后密封的食品,其保质期标示仅能保证开封之前的储藏时间。 在开封后,食品接触了空气中的微生物,并不能继续在室温下长期保存。例如,番茄酱、黄豆酱、香菇酱等调味酱料的包装上,往往会有“开封后请冷藏保存”字样。
本文详细介绍了3月27日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新标准中新增的“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解释了保质期的概念并非食品的最后期限,阐述了新标准的变化以及常见的食品保质期误区。提醒消费者要正确看待食品保质期,留意保存条件,避免食品浪费,同时保障自身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