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展开,详细介绍了政策调整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包括现房贷款额度上浮、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以及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等。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请注意!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认真审议并通过,决定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以下是具体的调整事项:
一、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如果缴存人购买我市的商品房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更为利好的是,这一上浮政策可以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额可达150万元。这一政策无疑为购买现房的缴存人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此次政策调整对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岁,女性不超过63岁,或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这一调整使得更多年龄段的缴存人有机会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对于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首套房进行认定,并执行首套房政策。这一举措体现了对多子女家庭的关怀和支持,降低了他们的购房成本。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仍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包括商品房现房贷款额度上浮、借款人年龄上限调整以及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等内容。这些政策调整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