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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影视投资骗局,福州检察为你保驾护航 揭秘“影视投资”诈骗陷阱,福州检察在行动

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通过“检察护网安”系列报道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同时详细介绍了一起虚假影视投资诈骗案件,包括诈骗手段、检察机关的处理措施、提出的建议以及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期望等内容。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身网络空间治理工作。《检察时间》精心策划并推出了“检察护网安”系列报道。该系列报道致力于普及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引导大家养成正确的网络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为平安福州建设贡献力量。

“大电影”投资背后的“剧本”

近期,虚假影视投资诈骗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福州,一些不法分子瞅准投资者对电影行业的热情以及认知不足,使出了浑身解数进行诈骗。他们通过虚构明星加盟的噱头,伪造电影投资份额合同等手段,诱骗公众参与所谓的电影投资。这些不法分子信誓旦旦地宣称,只要投资一部有明星、名导参与的大电影,就能稳赚不赔,坐等高额分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俊云:这起诈骗案件发生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精心设下的骗局。为首的张某、曾某等人设立了幌子公司,打着影视投资的旗号,在网络上大肆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他们虚构了诸如《上海上海》《天珠传奇》等电影版权转让项目。

有明星名导参与的假象,让不少投资人放松了警惕。可实际上,这一切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这个诈骗公司分工明确,下设营销部、客服部、后勤部。其中,营销部的业务员通过微信号专门添加女性客户,虚构中年丧偶、单身等“成功男士”人设,用甜言蜜语与客户培养感情。在取得客户信任后,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客户投资电影版权转让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俊云:等客户把投资款转进上线公司的对公账户后,他们就寄去伪造的《电影版权转让合同》。他们的客服组还会介入后期维护和二次营销,进一步骗取客户的钱财。整个诈骗过程环环相扣,让不少人落入了陷阱。而且被害人的投资款根本没有用于电影投资,而是由诈骗公司和上线公司按五五分成,私吞了。这起案件涉及4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高达2100多万元。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曾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俊云: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应追尽追”的原则,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成功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人民币200余万元,预缴罚金人民币57万元,并冻结涉案账户及名下房产等相关资产,最大程度地挽回了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影视公司”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检察官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了加强综合治理的意见。相关部门也积极采纳并进行了整改落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高豪彦:检察机关针对犯罪分子以公司为幌子,或者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落实和完善审慎审查,强化事前审核监管;二是及时清理异常市场主体,强化事中管理监督;三是建立信息共享综合施策的治理体系,强化事后查处力度。另外,为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检察机关还拍摄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微视频,借助官方宣传阵地进行传播,希望能让更多人了解这类诈骗手段,避免上当受骗。

面对层出不穷、防不胜防的诈骗骗术,普通投资者一定要慎之又慎。检察官提示,当接到陌生投资、合作邀请时,要先通过官方渠道核查对方资质,切勿只听口头宣传。在交易期间,务必拟定正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平时也要多关注诈骗案例,提高反诈敏感度,提升防骗意识,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代表委员看检察

福州市人大代表 曾孔池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这类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曾孔池代表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此类犯罪将会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也将更加趋于稳定。

本文围绕福州市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展开,详细介绍了一起虚假影视投资诈骗案件,包括诈骗手段、检察机关的打击和追赃措施、提出的治理建议以及代表委员的期望等内容。强调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网络安全和群众财产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提醒投资者要提高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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