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情况、作案方式、涉案金额等,还阐述了“两卡”非法买卖的危害、面临的惩戒和法律处分,最后警方给出了相关提醒。
据“平安湖北”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近日,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历经不懈努力,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此次行动成果斐然,共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
让人颇感意外的是,在这5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了一名38岁的男子宁某之外,其余4人竟然都是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原本应该安享晚年的他们,却卷入了这起违法犯罪案件。
经过警方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这5名犯罪嫌疑人为了赚取一点“好处费”,主动将自己名下的2至3张银行卡出借给了诈骗犯罪团伙。而且,他们在明明知道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然按照诈骗团伙的指示,对这些钱款进行转入、取现等一系列操作。就这样,他们沦为了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作案工具”。
此次案件涉及10余起犯罪行为,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目前,这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那么,被收购的“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究竟会被拿去做什么呢?非法买卖“两卡”又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旦银行卡、手机卡被收购,极有可能被用于诈骗、洗钱、逃税、虚开股票账户等不法行为。而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这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还可能让卡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非法买卖“两卡”会面临的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会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将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中。这将在一定时间内对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产生影响。
限制业务
5年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以及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都将被暂停。也就是说,在这5年内,他们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也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在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即使惩戒期满后申请开户,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加大审核力度。
此外,涉“两卡”犯罪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别让“帮忙”变“帮凶”。当你认为某些事情有利可图时,请对自己发出三连问:“合法吗?”“正规吗?”“靠谱吗?”要知道,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别让自己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别让“帮忙”最终变成了犯罪的“帮凶”!
湖北江汉油田公安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包括4名退休老人为赚“好处费”出借银行卡沦为“跑分”洗钱工具,涉案金额90余万元且已被刑拘。同时说明了“两卡”非法买卖的危害、惩戒措施和法律处分,最后警方提醒市民莫让“帮忙”变“帮凶”,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违法犯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