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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食品保质期有大变化!,3月27日食品新规:保质期概念全解析

本文围绕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展开,介绍了新增的“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探讨了保质期的相关概念、新标准的变化以及常见的保质期误区。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增了“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这两项标准。

这两项标准的增加,无疑会对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大家心中或许会有诸多疑问,比如食品过期一两天还能不能吃?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就一定安全吗?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些问题。

01 保质期的说法从何而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对这样的困扰:家里刚过保质期的未拆封食品,扔了觉得可惜,不扔又担心会吃出病来。然而,我们真的了解保质期吗?它意味着什么,是不是衡量食品变质的“金标准”呢?

首先明确一个重要结论:保质期并不等同于食品的最后期限。

02 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

1. 将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有了这项标注,消费者可以直接了解食品的到期时间,无需再通过生产日期结合保质期来进行推算,大大提高了信息获取的便捷性。

2. 规范了保质期标注格式。新标准要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保质期,使信息展示更为直观,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

3. 为减少食品浪费,新标准鼓励标示“消费保存期”。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未能在保质期内吃完,在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存放食品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

03 这些关于保质期的误区,你中招了吗?

误区1:所有食品都必须有保质期

食物的腐败主要是由微生物增殖造成的,而食品出现“哈喇味”“老油味”“蒿味”等劣变表现则与脂肪氧化有关。如果食品不存在这两个问题,就可以长期存放。

像白酒、盐、糖、蜂蜜等食品,由于其酒精、盐、糖含量很高,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问题,因此可以存放多年,无需标注保质期。

误区3:超过保质期就得扔

一般来说,食品厂商设定的保质期都有一定的富余量。特别是对于货架期较长的食品,过了包装标注的“保质期”,但并未发生腐败变质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果轻易丢弃,会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此时能否食用,需要消费者根据生活经验来判断。

例如,某种罐头的保质期是两年,在家里放过期了两个月。从外观看,罐壳没有胀起来,打开之后闻一下没有异味,尝一口味道口感也没有变化,那就可以继续食用。虽然随着时间推移,维生素含量会减少,风味不如刚生产出来的时候,但食用它并不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

再比如,家里买来的大米、小米、豆子等,放了一年多之后,没有受潮、发霉、生虫,此时继续食用并没有安全风险,只是香气不如当年新产的粮食,口感价值有所下降。

误区4:只要在保质期内就一定安全

很多人只关注保质期,却忽略了保质条件。比如一种注明需要在2 – 6°C冷藏的巴氏奶产品,如果未按照冷藏条件存放,在室温下放了一天甚至几小时,就可能导致提前变质。

因此,大家一定要留意食品包装上的保存条件,如“冷藏保存”“阴凉处存放”“避免受潮”等。此外,经过杀菌、灭菌处理后密封的食品,其保质期标示仅能保证开封之前的储藏时间。在开封后,食品接触了空气中的微生物,并不能继续在室温下长期保存。例如,番茄酱、黄豆酱、香菇酱等调味酱料的包装上,往往会有“开封后请冷藏保存”字样。

本文介绍了3月27日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新标准,其中新增“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期”两项标准。同时探讨了保质期的概念,指出其不等同于食品最后期限,还分析了新标准的变化以及常见的保质期误区,提醒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保质期,留意保存条件,避免食品浪费和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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