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刘守保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详细介绍了案件从调查终结到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过程,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工作,还回顾了该官员此前接受调查和被逮捕的信息。
记者于3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刘守保(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有了新进展。该案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后,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告知了被告人刘守保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进行了依法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守保在任职期间,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会计处调研员、预算处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凭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守保 资料图
回顾该案件历程,2024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守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刘守保作出逮捕决定。
本文围绕宁夏财政厅原副厅长刘守保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展开,介绍了案件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指控内容,还回顾了其被调查和逮捕的时间节点。这一案件彰显了我国对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依法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