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北京朝阳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该院近六年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并详细讲述了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驴肉火烧掺杂马肉、网络销售无证进口肉毒素等多起典型案例及相应判决结果。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3月25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了一场意义重大的新闻通报会,会上发布了审判白皮书,向社会通报了该院近六年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同时还公布了相关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多个领域,情节严重,严重威胁到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院通报的部分典型案例。
1、同仁堂“内鬼”非法生产销售安宫牛黄丸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等4人,竟然都是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的员工。在2020年至2023年7月这段时间里,他们利用非法获取的部分安宫牛黄丸制药原料,自制安宫牛黄丸并向他人出售。他们的作案手段十分精细,先是将非法获取的安宫牛黄粉混入蜂蜜后揉成药丸晾干,然后从网上购买药壳、封蜡对药丸进行分装、蜡封,还在药壳上加盖“安宫牛黄丸”印戳,最后用金箔对药丸进行外包装。整个过程看似正规,实则暗藏巨大隐患。他们的销售金额达到了80余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4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就生产、销售上述药品,这种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最终,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半至1年半不等,同时处以罚金6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餐饮店店长在驴肉火烧中掺马肉
被告人赵某是某餐饮店的店长,该店主要经营河间驴肉火烧等食品的堂食和外卖。去年3月至4月期间,赵某为了节约成本,做出了违法的举动。他在驴肉中掺杂价格更为便宜的马肉等,制成驴肉火烧向外售卖,销售金额达10万元。这种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后来,经他人举报,赵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以罚金6万元,同时没收10万元违法所得及起获在案的冻肉等。
3、无证进口肉毒素进行网络销售
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周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进口的“La:tox”注射用A型肉毒素,然后通过微信向他人销售。其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获利7万余元。其中,周某向谢某售卖肉毒素200余支,谢某在其经营的医美机构内为他人注射,违法获利3万余元。而王某则为周某打包发货,获利4万余元。
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La:tox”在我国未取得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且该药品也未在外国合法上市。这意味着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分别对三人判处1年半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由于三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们还被判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并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朝阳法院此次公布的涉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这些案例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相关从业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本文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