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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议引热议:国家遗嘱库离我们还有多远?

本文围绕政协委员靳东关于“成立国家遗嘱库”的提案展开,结合老龄化社会背景下遗产纠纷频发的现状,阐述了遗嘱在遗产分配中的重要性,介绍了不同形式遗嘱的法律要求及注意事项,还提及遗嘱公证“年轻化”趋势以及立遗嘱面临的新挑战,如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规定空白、公证遗嘱效力变化和遗产管理人制度待完善等问题。

你是否想过为自己立一份遗嘱呢?虽然全国两会已经落下帷幕,但政协委员靳东提出的“成立国家遗嘱库”这一提案,依旧在社会上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相关话题的讨论量已经突破了亿次。多平台的持续热议,也凸显出了老龄化社会的核心痛点。

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3.1亿,而遗产纠纷案件也频繁发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靳东的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遗嘱在遗产分配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靳东曾表示:“希望建立国家遗嘱库,这个遗嘱库可以像‘110’一样,逐渐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让老人了解这个遗嘱数据库,为法院处理有关问题提供支持。”他是在出演法院立案庭庭长这一角色时,接触到了多个案例,亲眼目睹了因有无遗嘱、遗嘱能否顺利执行、遗产能否平稳分配而引发的各种纠纷矛盾。

近期,两起无人继承的遗产纠纷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上海,独居老人葛先生猝然离世后,其堂弟分得葛先生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另外300万元遗产及一套住房被收归国有;在北京,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数百万元的遗产,其部分亲属继承了赵女士的银行存款与体恤金,名下房屋则被收归国家所有。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当事者生前都未立有遗嘱。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传龙指出,遗产是否收归国有,关键看有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中华遗嘱库创办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遗嘱库项目办主任陈凯也强调,遗嘱在遗产分配中至关重要。如果上述案件中的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会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财产。因此,提前订立遗嘱不仅能明确财产分配方式,还能有效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社会成本。

立遗嘱并非难事,但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其实,立遗嘱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及新增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然而,当发生继承纠纷时,什么样的遗嘱才合法有效、能被法院认可呢?这是一个法律操作层面的问题,专业机构的介入能大大降低纠纷概率。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只要当事人留下了遗嘱,就可以避免继承纠纷,避免遗产被收归国有。但这种观点存在误区,遗嘱的形式至关重要,无论订立什么样的遗嘱,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2023年,赵某因病重,在家庭微信群内立下遗嘱,上海黄浦法院在处理继承纠纷时,认为这份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2024年,方某因病去世,两个儿子分别拿出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遗嘱,哥哥手中的遗嘱为打印版,仅在第二页落款处有父母二人的手写签名以及村委会两名见证人的手写签名;弟弟提交的遗嘱则是手写的一页纸,上面也有父母、见证人的签名。而法律要求,打印遗嘱不止一页时,遗嘱人和见证人需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没有签名的页面上的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官提醒,在立遗嘱时,遗嘱人要增强法律意识,确保遗嘱符合民法典的形式要求,以增强遗嘱的可信度,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影响自己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自书遗嘱:注意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无论是自己打字还是自己口述他人代打字,都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电脑打字和打印机打印的全过程,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录音录像中要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应当连贯,一镜到底,中间不能暂停,如中途设备故障最好从头重新录制。

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到公证机关立遗嘱,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立遗嘱,注意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口头遗嘱没有记载于任何客观载体,因此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自动失效。此时遗嘱人应当以上述其他五种方式重新立遗嘱。

崔传龙表示,从务实的角度而言,有条件的最好做个公证遗嘱,尽量在被继承人行为能力完整、身体状况良好的时候,提前安排好。

遗嘱公证呈现“年轻化”趋势,老人安排后事,年轻人也开始“提前打算”。“遗嘱公证,一直是公证处最传统的业务项目,现在每年有2000人来我们这做遗嘱公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童丰说。虽然目前尚无“国家遗嘱库”,但是在“公证遗嘱”方面,有着全国性数据互通的库。“不论国家遗嘱库是否会建立,老百姓对遗嘱这件事情的重视,是会减少很多身后事纠纷的。”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近年来还推出了“云遗嘱”项目,其通过“在线代书—区块链存证—云端保管”一体化服务,实现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订立、保管、提取的全流程电子化。

2013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发起主办的公益项目中华遗嘱库启动,这是全国首个遗嘱库,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建有60余个分库。

中华遗嘱库遗嘱宣读仪式。图源:浙江新闻

2016年,多家单位联合设立的公益项目浙江遗嘱库开始运营,这是浙江省首家遗嘱库。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说:“我干了20多年基层法律工作,接触到很多老年人的家庭问题,就是源于身后财产分配不明确,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矛盾。浙江遗嘱库成立前,我做过调查,法院有关财产继承案件中有七成是因为没有遗嘱,而有遗嘱的案子中,有六成遗嘱被判无效。”

据中华遗嘱库统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已提供遗嘱咨询478850人次,登记保管311868份遗嘱。近11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下降至67.82岁,中青年人群的遗嘱保管数量近7年间增长了24倍。另外,从2017年开始,每年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遗嘱的未婚、不婚人群呈显著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2077名未婚、不婚人士在中华遗嘱库登记并保管遗嘱。其中,女性订立遗嘱比例最高,达到69.86%,而男性占比仅为30.14%。2020年3月,中华遗嘱库推出了微信订立遗嘱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共收到97347份微信遗嘱。最高峰时,“幸福留言小程序”一天就能收到上千份微信遗嘱。

随着立遗嘱的内容形式不断丰富,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公众对“立遗嘱”认可度的提高,立遗嘱人年轻化、财产多样化、遗嘱个性化等新特点不断显现。这对民众遗嘱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带来了新挑战。

一是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具体规定仍存空白。如今,遗嘱所指向的财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实体财产。“90后”“00后”等年轻群体的遗嘱内容从传统的房产、存款等实体财产,延伸到“虚拟财产”,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等成为他们遗嘱中常见的财产类型。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银川市国立公证处负责人张文娟说,这一规定承认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的民事权利客体地位,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原则,但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具体规定仍存在空白,需要加以探讨。

二是“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带来挑战。《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改变了以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地位。陈凯认为,这一改变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保护和尊重,也赋予了老百姓更轻松立遗嘱的环境。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遗嘱表述不清晰、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或立遗嘱人签字真实性存疑,导致遗嘱效力受到质疑甚至被否定的案例并不少见。因此,在专业人员帮助下订立遗嘱,有助于减少财产继承纠纷的发生。

三是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则待完善。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时对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规定。陈凯说,《民法典》继承章节虽有大篇幅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但相关规定比较模糊,还有很多规则待完善,如缺乏不动产登记、股权登记、财产查明、遗产管理人就任等相关配套措施,这是人们在立遗嘱时需要面对的新难题。

本文围绕“成立国家遗嘱库”提案展开,结合老龄化社会遗产纠纷现状,阐述了遗嘱在遗产分配中的关键作用,介绍了不同遗嘱形式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指出遗嘱公证“年轻化”趋势,还分析了立遗嘱面临的新挑战,如虚拟财产继承规定空白、公证遗嘱效力变化和遗产管理人制度待完善等。提醒人们立遗嘱时要增强法律意识,可借助专业机构,以保障遗嘱合法有效,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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