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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多部门规章修订要点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明确了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介绍了该决定中废止和修改规章的情况以及主要修改内容,还提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规章内容作出修改。

近日,从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传来一则重要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以第 101 号令的形式,正式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在此次的《决定》中,有 1 部规章被废止,同时 16 部规章迎来了修改。这一系列的调整,无疑将对市场监管领域产生深远的影响。

该《决定》将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其修改内容主要聚焦在三个重要方面,不仅强化了涉企检查的有关要求,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许可审批权限,并且对部分罚款事项进行了合理调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着重强调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统筹”。这一要求旨在有效避免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随意检查、多头检查以及重复检查等现象。通过加强检查统筹,能够让市场监管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地开展,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也有了新的变化。明确规定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不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给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实施。这样的调整既保证了审批权限的集中管理,又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再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力度。对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从原来的“处三万元罚款”调整为“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则从“处三万元罚款”提高到“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调整无疑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稳定。

此外,《决定》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罚款事项清理的部署要求,对部分规章内容作出了相应修改。这些修改是为了确保市场监管部门的规章能够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本文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决定》展开,详细介绍了废止和修改规章的情况以及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涉企检查要求的强化、许可审批权限的明确和罚款事项的调整等。通过这些修改,能够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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