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抓获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其中4人是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他们为赚“好处费”出借银行卡沦为犯罪团伙“跑分”洗钱工具,警方提醒出租、出借、买卖账户违法,并给出法条链接。
在人生的暮年,本应是享受悠闲退休生活的时候,然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的命运却在此刻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折。
“退休了,竟然被刑事拘留。”面对警方的讯问,他们连连喊道:“我也是被骗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图中呈现的是4名老人被刑事拘留的场景,让人不禁为之唏嘘。
近日,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成功抓获了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令警方感到意外的是,在这5人当中,除了1名38岁男子宁某之外,其余4人均是年过六旬的退休老人。
为了赚取那看似诱人的“好处费”,这5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将自己名下2至3张银行卡出借给诈骗犯罪团伙。他们明明知道转入自己账户的资金来路不明,却仍然按照指示,对钱款进行转入、取现等一系列操作,就这样沦为了犯罪团伙“跑分”洗钱的“作案工具”。
据湖北警方透露,此次案件涉案多达1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目前,这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湖北警方提醒
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会相信眼泪!大家千万别让自己的账户成为犯罪工具。
当认为有利可图时,请对自己发出三连问:“合法吗?”“正规吗?”“靠谱吗?”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就立马停止“赚钱”念头,拒绝出借、出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别让“帮忙”变成“帮凶”。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具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通过讲述湖北5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嫌疑人被抓的案件,其中4名是退休老人,他们为赚“好处费”出借银行卡参与洗钱,提醒大众出租、出借、买卖账户违法,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杜绝此类行为,避免沦为犯罪“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