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杭州保姆纵火案”遇难女主人丈夫林生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宋祖德涉嫌诽谤罪一事展开,详细介绍了林生斌的起诉理由、宋祖德的回应等内容。
在今年1月,“杭州保姆纵火案”中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做出了一个重要举动,他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将娱乐圈评论人士、网络“大V”宋祖德告上法庭,控告其涉嫌诽谤罪。这一事件瞬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将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件上。
时间来到3月28日,宋祖德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在27日,他被传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并接收了来自林生斌的刑事起诉状。这一消息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一颗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
▲法院传票
记者获取到林生斌于今年1月28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起诉状》。在这份起诉状中,自诉人林生斌详细阐述了他的诉求和理由。林生斌称,被告人宋祖德从2021年6月开始,通过其注册或运营的自媒体账号,采用文章、短视频、网络互动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捏造、散布大量关于他及其亲友的虚假事实。这些虚假事实包括林生斌及其亲友参与策划、实施了“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并且声称“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等。
林生斌进一步说明,杭州市公安局于2021年8月3日通过微博账号“杭州公安”发布了《情况通报》。该通报明确指出,经杭州市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并未发现林某斌参与策划、实施“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同时,通报还澄清了网传的一系列谣言,如“林某斌与(保姆)莫焕晶有不正常关系”“林某斌另有一个4岁的儿子”“放火案案发时的绿城物业保安杨某军系任某真姐夫”等情况均为虚假信息。
▲@杭州公安 发布的《情况通报》(部分)
然而,林生斌表示,在上述通报发出之后,宋祖德仍然没有停止其不当行为。他继续大肆捏造、散布有关林生斌被控制(如监视居住等)、即将面临被公诉、难逃死刑等虚假内容。此外,林生斌在取证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宋祖德在通过前述自媒体账户发布虚假诽谤信息的同时,还利用这些自媒体账户开展商业合作,承接了大量的商业广告。
林生斌认为,宋祖德的这些行为是出于不良目的。宋祖德为了博取网友的关注,制造流量话题,提升其网络自媒体账户的粉丝数量和信息阅读量,进而攫取经济利益,在明知关于林生斌的相关网络谣言已经被澄清的情况下,仍然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对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都产生了负面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林生斌认为宋祖德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刑事起诉状》中明确表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宋祖德犯诽谤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被刑事起诉这一事件,在3月28日,宋祖德向红星新闻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杭州保姆纵火案”社会影响巨大,他对林生斌的相关言论属于正当的评论和质疑,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利。此外,宋祖德还觉得自己对林生斌的相关言论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宋祖德还提及了管辖权的问题,他表示自己的户籍地在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诉人应该在被告人所在地起诉。因此,他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
本文围绕林生斌起诉宋祖德诽谤罪这一事件展开,详细介绍了双方的观点和理由。林生斌认为宋祖德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严重损害其名誉,构成诽谤罪;而宋祖德则认为自己的言论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犯罪,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个人名誉权的保护,也引发了关于公众言论边界和舆论监督权利的讨论,后续发展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