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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来袭,涉及公平竞争、签证、税收等多领域!,4月政策大汇总,一文带你了解最新动态!

本文聚焦于近期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与实施,包括市场监管、外交协定、税收、国家标准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生效时间,为读者呈现了政策动态全貌。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已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总共包含48条规定,是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框架基础之上,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具体来说,它涵盖了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关键内容。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将《条例》所规定的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进行了细致拆分。这四个方面分别是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并且细化成了66项具体情形。这样的细化处理,极大地方便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政策措施起草单位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规范适用相关标准。

同时,《实施办法》还对例外规定中的一些关键概念进行了明确。比如“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以及“合理实施期限”等概念的含义,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例外规定被滥用,从而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避免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

从2025年4月2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萨摩亚独立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正式生效。根据该协定,持有有效中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及普通护照的公民,以及持有有效萨摩亚独立国外交、官员及普通护照的公民,在进入缔约另一方国家、从该国出境或者过境时,享受一定的免签政策。

具体而言,单次停留时间不超过30日,并且每180日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情况下,无需办理签证。不过,如果需要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的时间超过上述规定的停留期限,或者要在该国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需要经过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那么就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国家之前申请相应的签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对于中国居民开展跨境经营活动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可以在境外证明纳税人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为跨境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

《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一系列优化。首先是拓展了《税收居民证明》的适用场景。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其中,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覆盖了近年来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多个实际场景。

其次,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了办理的便捷性和效率。再者,对《税收居民证明》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和完善。最后,压缩了办理时限。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将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多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数字文化馆资源和技术基本要求》(GB/T 45148—2024)、《城市公共设施 适老化设施服务要求与评价》(GB/T 45158 – 2024)、《车联网网络安全异常行为检测机制》(GB/T 45181 – 2024),这些标准均自4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多项在4月生效的政策法规,涵盖公平竞争审查、外交互免签证、税收居民证明以及多项国家标准等领域。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将对市场监管、国际交流、跨境经营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际交往便利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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