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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退休遇阻,社会文明下合同制员工权益需重视 50岁女教师退休波折,看合同制员工权益保护困境

本文聚焦一名在技师学院工作31年的合同制女教师张莉临近退休却被终止合同的遭遇,深入探讨了合同制员工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在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时,劳动者权益保护宛如一面“多棱镜”,能折射出社会在公平、法治等诸多方面的真实状况。

最近,一位女职工的离职经历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上游新闻报道,张莉是某技师学院的一名合同制教师。自1993年开始,她就在该学院及其前身学校不间断地工作,至今已有31年,如今也已年满50岁。然而,在2024年2月,临近退休的她,却收到了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的终止合同通知。原本她满心期待能从学院顺利退休,可这一纸解聘书却让她的退休梦想变得曲折坎坷。

↑学院给张莉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图据上游新闻

学院为张莉开具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清晰显示,她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是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如果是一位刚刚入职的新人,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这或许并无不妥。但问题在于,张莉是这所学院的资深老员工。按照她的说法,她与学院一共签订了4份劳动合同,并且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当员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从相关报道来看,张莉并不存在这些问题。据她讲述,在31年的工作生涯中,她承担了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周最高课时达到26节,教授了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同时,她还兼任班主任、系团总支书记、女生心理辅导员等多个职务,并且获得了26本荣誉证书,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如果张莉所述都是真实的,那么她唯一“特别”的地方,就是她没有带编制的“铁饭碗”,仅仅是一名合同制教师。这种身份虽然体现了劳动用工的灵活性,但也自带了一点“临时雇佣”的色彩。从情理上来说,一个和其他人一样努力工作,甚至付出更多、表现更出色的人,却拿着比身边人更低的薪酬待遇;一个把自己的大好年华都奉献给单位的人,在临近退休时却被突然“扫地出门”,这怎么看都让人觉得单位的做法过于“厚此薄彼”,人情过于凉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不应该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应有的常态。

而且,我国的劳动法律赋予了合同制员工群体充分的权益保障。他们同样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一系列权利。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法定义务确保劳动者的这些权益能够切实落地。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合同制员工的权益保护状况并不理想。当合同制员工面对待遇不公的情况,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往往会遭遇重重困难。比如张莉之前希望能在学院退休,为此她找过单位,但据她所说,学校的回复是“没有给合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先例,也不会开这个先例”。后来,只是因为她四处反映情况、据理力争,最后才得到了正式表态,即“提出要在学院退休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学院会满足”“跟相关的部门、律师都沟通过,学院在开党委会研究后,同意了她的要求”。张莉的遭遇,可能只是众多合同制员工的一个缩影。在面对诸多理念缺失、观念束缚以及现实羁绊时,这个群体的正当权益常常被有意或无意地“虚置”和“空挂”,亟待引起社会的重视和解决。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如何,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面“多棱镜”。用人单位在纠正自身错误做法之后,不应仅仅局限于这一个案例,而应该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合同制员工这个群体。要推动法律真正在现实中得到贯彻执行,打通各种阻碍劳动者权益实现的“梗阻”,给予劳动者平等、公道的待遇,让他们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本文通过张莉的遭遇,揭示了合同制员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强调了用人单位应重视该群体权益,推动法律落实,给予劳动者平等公道待遇,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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