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展开,详细介绍了近六年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概况、特点、典型案例以及法院的打击治理举措等内容。
近日,一则关乎民生安全的重要消息传来。3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备受瞩目的新闻通报会。在此次通报会上,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近六年以来审结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案件的概况、特点、典型案例,以及法院为打击治理涉食品、药品犯罪所采取的工作举措。
通报会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特别发布了涉食品、药品犯罪审判白皮书。
据了解,从2019年到2024年这六年时间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达108件。其中,涉食品类犯罪案件有64件,这些案件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例如,有不法分子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知名品牌酒类进行销售,试图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还有人销售含有他达拉非、西地那非、O – 丙基伐地那非等非法添加成分的保健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更有甚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进口肉制品,并且在肉制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然后以次充好进行销售,其行为令人发指。
涉药品类犯罪案件共有44件,常见的种类涵盖了医美针剂、中成药、眼药水、疫苗、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部分涉案人员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未取得药品相关审批证明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素;还有人生产、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安宫牛黄丸;更有一些没有药品销售资质的人,公然销售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进口眼药水,这些行为都严重威胁到了公众的用药安全。
从新闻通报会现场了解到,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妮介绍,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具有多种特点。这类案件罪名适用复杂,证据认定难度大,而且犯罪手段十分隐蔽,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化和网络化特点。犯罪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组织化和专业化趋势明显。比如,一些个体经营者或流动商贩,利用简易生产设备形成“小作坊”式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或药品。他们将自购散装白酒装瓶,并加贴假冒的“牛栏山”等注册商标标识,还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成本低、收益大是此类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在已审结的108件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中,朝阳法院在罪犯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其中,有100名罪犯被判处实刑,82名罪犯被判处缓刑。在宣告缓刑的82名罪犯中,对其中60名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适用了禁止令的规定。对于判处实刑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罪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判决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相关工作,以此来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
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维琦表示,针对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手段隐蔽、技术性强等难点问题,朝阳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的策略。法院严查上下游犯罪活动,既追究生产制造者的法律责任,也对销售渠道中的犯罪行为予以惩戒。在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法院充分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突破“重刑轻民”的局限,以判令被告人停止侵害、消除危害后果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从而弥补社会损失。
展望未来,对于新型疑难、重大复杂的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朝阳法院将整合专业办案力量。选用业务能力突出的法官及辅助人员组建专业团队,推进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刑事审判业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案件的审理质效,更好地守护百姓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六年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概况,涉及食品和药品类多种犯罪形式;案件特点为罪名适用复杂、手段隐蔽等;法院对罪犯进行了依法量刑,并采取全链条打击等举措,未来还将组建专业团队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以保障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