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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钺锋严重违法,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受贿案提起公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钺锋涉嫌受贿案展开,介绍了该案件由山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情况,还回顾了其被调查、开除公职等历程以及违法违纪的具体行为。

今日,一则重磅消息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出,山西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李钺锋涉嫌受贿案正式提起公诉。

李钺锋有着多重曾经显赫的身份,他曾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还担任过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其涉嫌受贿一案,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历经深入调查后终结。随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这一案件交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钺锋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认真讯问了被告人李钺锋,并仔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钺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他曾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在这些岗位上,他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他的这些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钺锋 资料图

回顾李钺锋的违法历程,早在2024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发布消息,李钺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到了2024年10月11日,该网站又公布消息,李钺锋因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

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十分恶劣。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心安理得地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对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更为严重的是,他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钺锋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非常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本文围绕李钺锋涉嫌受贿案展开,介绍了案件提起公诉的情况,回顾其违法历程和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彰显了我国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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