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详细介绍了案件进展,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情况,还回顾了高朋的履历,以及其严重违纪违法的具体表现和受到的处分。
正义网记者于3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处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件交由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近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朋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高朋在任职期间,利用担任京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不仅如此,高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朋 资料图
值得一提的是,高朋曾是北京市最年轻的副市长。公开简历表明,1972年7月出生的高朋是辽宁凤城人,他长期在北京任职。2011年12月,他开始担任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2014年1月,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5年12月之后,他先后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党组书记,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等职务。
2018年4月,高朋开始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2023年1月,同时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23年3月,继续担任这一职务。正义网记者留意到,当时北京市政府领导班子中,有三名“70后”副市长,而高朋是其中最年轻的一位。
2024年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高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悉,他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北京市落马的首位副部级官员。
2024年5月31日,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免去高朋的北京市副市长职务。
高朋的违纪违法情节还包括为其家庭安排“保姆式”服务,并且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024年10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高朋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高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高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高朋作出逮捕决定。
本文围绕北京市原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展开,介绍了案件进展、高朋履历、违纪违法事实及相应处分。高朋从曾经的年轻有为官员堕落为违法违纪人员,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再次彰显了我国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打击腐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