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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五年 从金融高管到阶下囚,李晓鹏受贿案一审落定

本文聚焦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详细介绍了其一审宣判结果、犯罪事实、从轻处罚依据,还梳理了他的履历及被查过程,揭露了他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此外,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也将依法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1994年至2021年这漫长的时间里,李晓鹏利用其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以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他凭借这些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予以惩处。不过,考虑到李晓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因此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基于这些情况,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晓鹏出生于1959年5月,他在金融系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历,曾担任过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总经理等重要职务。2017年12月,他出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并于2022年退休。然而,2023年4月,他被官宣接受调查,同年10月被“双开”。

相关通报指出,李晓鹏存在诸多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他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治家不严,家风不正;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本文围绕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展开,介绍了一审宣判结果、犯罪事实、从轻处罚缘由,还回顾了他的履历、被查过程及违法违纪行为。这一案件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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