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并在3月21日举行了施行新闻发布会。文中介绍了修订该条例的意义、内容重点以及特点等方面的信息。
在3月21日,一场备受瞩目的新闻发布会在拉萨隆重举行。此次发布会聚焦的是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值得一提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条例早在3月1日就已经正式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贡确 摄
西藏自治区人大民宗外侨委员会主任委员旦增伦珠在发布会现场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意义重大。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让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朝着现代化的方向不断迈进。更为重要的是,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旦增伦珠进一步表示,修订条例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条文修改,它更是对西藏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一伟大进程的法律书写。同时,这也是对西藏自治区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总结。通过修订条例,为西藏自治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各民族大团结推进“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这一崇高事业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法制基础。
据深入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丰富,共涵盖7章50条,具体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而修订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清晰地明确了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据、工作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以及实践路径等内容,为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第二、三章规定了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8个方面”重点任务,同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新闻媒体、村和社区、家庭等在创建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让创建工作责任到人。第四章则明确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举措,从思想层面加强共同体意识的建设。可以说,新修订条例为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方向、路径和务实举措、保障措施。
旦增伦珠还特别介绍到,新修订条例着重体现了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首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工作要求,确保条例与国家整体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其次,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这一核心意识贯穿于条例的各个方面。然后,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强调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最后,体现民族工作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凸显了民族工作对于西藏发展的重要性。
本文围绕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施行新闻发布会展开,介绍了条例修订的意义、内容重点和特点。该条例的实施将为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推动西藏在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