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行政复议二处处长王立军介绍了一年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举措及成效。
这是新闻发布会现场的画面。
人民网呼和浩特3月21日电 3月2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举行了一场重要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自治区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一周年。在发布会上,司法厅行政复议二处处长王立军针对一年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采取的贯彻落实举措,认真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王立军指出,当下行政争议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显著特点。其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民众的利益诉求也多种多样。一直以来,内蒙古的行政复议工作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作目标,将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的着力点。通过这些努力,积极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具体而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秉持能动复议、审调并重的工作理念。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严格执行“三步调解法”。这一方法涵盖了立案前阶段调解、答复阶段调解和结案前阶段调解,形成了全流程的调解机制。切实落实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调解和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的规定。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并推行行政案件涉案部门“一把手”参与调解案件的制度机制。部门负责人会现场参与调解、开展现场调查以及参加复议听证会等活动。他们主动表明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态度,有力推动行政争议在当地得到解决。同时,还建立了行政复议调解专家库,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复议调解,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合力。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自2023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等制度文件。这些文件强化了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了深化诉源治理的强大合力,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的诉前分流和实质性解决。各盟市复议机构也与法院、信访、矛调中心等部门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王立军总结道:“总体来说,近年来全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案件的占比逐年提高。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纠错等多种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作用愈发明显。”
本文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展开,介绍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面临的形势,详细阐述了全程调解、加大力度、加强联动等举措,以及近年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上取得的成效,体现了内蒙古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稳定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