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介绍了具体措施及实施时间,同时列出了这16家美国实体的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同时认真履行防扩散等重要国际义务,商务部经过慎重研究与决策,决定把高点航空技术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其一,全面禁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对于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活动,必须立即停止。这一举措旨在严格把控两用物项的流向,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其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有出口需求,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出口活动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要求。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企业和个人需严格遵守规定。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5年4月4日)
- 高点航空技术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
- 环球世界物流公司(Universal Logistics Holdings, Inc.)
- Source Intelligence公司(Source Intelligence, Inc.)
- 美国繁荣联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 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 边缘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
- 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
- 哈德森技术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
-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
- 国际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 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 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 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 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 文本矿公司(TextOre)
- 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商务部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是依据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公告明确了禁止出口和特殊申请的措施,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详细列出了受管控的美国实体名单。这一行动体现了我国在出口管制方面的严谨态度和对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