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的张先生与陈女士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闹至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多次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事件。
在今年4月2日,广东东莞市发生了一起因生育问题而引发的离婚纠纷事件。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透露的信息,张先生和陈女士早在2013年2月迎来了他们爱情的结晶——女儿。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却在婚后因为生育问题不断出现矛盾和分歧。
在法院调解沟通的过程中,张先生坚决要求离婚。在他的观念里,陈女士总是以自己年纪大、身心压力过大为借口,不断拖延生育计划。而陈女士情绪显得十分激动,她委屈地表示:“他多次逼迫我按照婆家的意愿生儿子,可我真的不愿意。”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看起来难以调和。
法官钟柳云在了解情况后,向张先生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钟法官明确指出,依据法律规定,妇女既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拥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地调解和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离婚。
关于女儿张小某的抚养问题,双方商定由陈女士抚养。而张先生则需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万元,并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还需补偿陈女士35万元,两项费用共计60万元。
广东东莞张先生与陈女士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并起诉离婚,经法官释法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女儿由陈女士抚养,张先生支付抚养费及财产补偿共计60万元。该事件反映了生育观念差异对婚姻的影响,也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