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等人在云南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圆口铜鱼,被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详情,包括犯罪过程、圆口铜鱼的珍贵性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等内容。
在生态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当下,仍有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触犯法律红线。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非法捕捞案件浮出水面,胡某某等人在云南金沙江流域的禁捕区域内疯狂捕捞野生鱼,而被查获的渔获中,竟有多达399尾圆口铜鱼,这种鱼可不是普通的鱼类,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庭审现场。图据法院
2024年,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成功破获了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斩断了一条跨四川、云南、重庆三省份,集捕捞、运输、销售一体的犯罪链条。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某、胡某某等人无视禁渔规定,在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的禁捕区域内,使用流刺网等禁用渔具大肆捕捞圆口铜鱼。他们将这些珍贵的渔获物运送至四川攀枝花,以每斤80元 – 9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随后再转运至重庆市进行高价贩卖。
▲警方查获的圆口铜鱼。图据警方
圆口铜鱼,是长江上游特有的珍稀鱼类,它还有着“水米子”“胡子鱼”等俗称。因其对外界刺激极为敏感,宛如水中的“娇美人”。早在2007年,圆口铜鱼就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2015年,被《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评估为极度濒危物种;到了2021年,其野外种群更是被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成为二级保护动物。
经法院查明,李某某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完全不顾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他们不仅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还专门前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梨园水电站坝基下的金沙江河段,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圆口铜鱼,共计145.85千克(399尾),经核定这些圆口铜鱼的价值高达174363元。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胡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捕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他们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也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4名被告人各自实施的具体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获利金额、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因素,法院近日对4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判处7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其中,对被告人胡某、胡某某依法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采购500元适合放流的原种商品规格鱼种进行增殖放流,还要求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从事公益性工作进行劳务代偿56天。
这起案件给社会敲响了警钟,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任何为了私利而破坏生态环境、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本文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