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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越剧〈我的大观园〉二创争议,看剧场盗摄乱象与应对之策 越剧〈我的大观园〉二创视频下架,盗摄问题引关注

本文围绕越剧《我的大观园》二创短视频被投诉下架事件展开,深入探讨了背后的盗摄问题,分析了盗摄行为的危害、剧场服务存在的不足,以及传统戏曲在保护与传播之间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破局之道。

近期,有网友反馈,由陈丽君领衔主演的越剧《我的大观园》二创短视频遭到投诉后被下架。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很快发布声明作出回应,声明中明确指出,剧院从未制止相关二创短视频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那些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截图,实际上是该院此前针对10分钟以上长视频的盗摄侵权行为进行投诉后产生的结果,并非针对短视频的投诉意见。

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如此迅速地发声,这充分体现了剧院对“网络误解”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这一事件也成功地将盗摄行为推到了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下。在以往的讨论里,盗摄行为常常和电影院联系在一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当场景转换到剧场时,盗摄者在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对演出内容进行拍摄并在公共平台传播,这种行为同样是不应该被提倡的。

一方面,盗摄行为严重伤害了主创人员的心血。一部舞台作品往往凝聚着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努力和付出。一旦演出内容能够在网络上轻易获取,大量可供免费观看的视频就会降低人们购买演出门票的热情,进而影响剧组的收益,甚至会对后期的演出投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盗摄也对其他观众造成了伤害。在环境昏暗的剧场里,盗摄者亮起的手机屏幕对于邻座观众来说,无疑是一种干扰,会破坏他们正常的观剧体验。

再把目光拉回到越剧《我的大观园》,这部由陈丽君主演的新作自今年1月首演以来,几乎每一场演出都是座无虚席。在社交平台上,甚至还出现了专门的抢票攻略,它可以说是在全国范围内都引起了广泛关注的现象级戏曲演出。然而,尽管剧院方面已经对10分钟以上的盗摄视频进行了投诉,但在各大网站上,仍然能够搜索到时长在1分钟至10分钟不等、并非官方发布的现场演出视频。

随着越来越多的观众走进剧场,一个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当面对观众举起的手机时,如何进行更好的引导呢?一场舒适、得体的观剧体验,应该是观众、演员和剧场三方共同努力达成的默契。在演出过程中,剧场工作人员是否及时对盗摄行为进行了劝阻?演出前的提示音是否明确强调了电子设备的使用规定?剧场礼仪是否让每一位落座的观众都清楚了解?显然,在如今剧场硬件设施不断升级换代的情况下,剧场服务仍然有很大的提升和完善空间。而且,要让文明观演的观念真正普及并深入人心,依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可否认的是,视频拍摄与传播具有高度的移动性和便利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版权保护形成了冲击。但我们也不能忽视,这种方式也为观众基数相对较小的舞台剧开拓了更广阔的市场。陈丽君的走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在《新龙门客栈》中“转圈圈”谢幕的视频在视频平台上获得了大量的观看和点赞,从而引发了人们对越剧的关注。所以,如何在保护版权和促进传播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了摆在中国传统戏曲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演出单位能够提供具有二次创作潜力、长度合适的官方视频,是不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盗摄的几率,同时还能达到宣传演出的效果呢?

最后,再次强调一下,如今人手一台的手机应该是我们相互联结、沟通的工具,而不应该成为低成本的侵权手段。

本文围绕越剧《我的大观园》二创短视频下架事件,揭示了剧场盗摄行为的危害,指出剧场服务存在的不足以及文明观演普及的困难。同时,也看到了视频传播对舞台剧市场的积极作用,强调传统戏曲要在保护与传播之间寻找破局之道,手机应成为联结沟通媒介而非侵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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