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合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审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据机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之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履职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并进行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保护意识。
根据检察日报的相关消息,今天要为大家讲述一场行政与司法携手共护黄河生态的精彩故事。
“检察意见书犹如坚实的后盾,为我们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它不仅能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更能产生强有力的震慑和警示效果……”近日,陕西省合阳县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怀着感激之情,向该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反馈道。而这一反馈,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时间回溯到2024年7月,张某虎自行购置了渔船、“电鱼器”逆压器、发电机、竹竿、钢丝绳、抄网等一系列作案工具。随后,他伙同张某峰、屈某云等人,完全无视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规定,多次在黄河流域合阳县某镇某村附近水域,使用“电鱼器”和地笼疯狂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经统计,张某虎等人一共非法捕捞了16条水产品。他们的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让原本和谐的黄河水域生态遭受了重创。
2024年9月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张某虎等3人移送合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合阳县检察院在依法审查过程中,充分考虑到3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并且他们均为初犯,又自愿认罪认罚。于是,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
合阳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在接手案件后,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经过严谨的调查,确认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随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以督促该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地履行职责。2024年10月18日,该行政机关根据禁渔区、禁渔期受损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虎等3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要求张某虎等3人共同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及消毒费6000元,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反馈给了检察机关。
这起案件暴露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渔民对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认识严重不足。合阳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为了扩大教育警示的效果,该院要求张某虎等3人全程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在活动现场,检察官还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详细讲解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
本文围绕合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展开,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案件处理中的严谨与负责。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到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处罚,再到开展增殖放流和普法宣传活动,体现了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联动,全方位地保护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提高了群众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