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呼和浩特海关原党委书记、关长李建伟涉嫌受贿一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调查、起诉过程,以及李建伟的个人履历、任上被查的情况,还披露了他对抗组织审查、违规干预业务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近日,一则关于官员违纪违法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3月1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呼和浩特海关原党委书记、关长李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经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经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伟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且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李建伟在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司长、呼和浩特海关关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凭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许可、进境动物检疫审批、进口粮食加工备案、职工录用等多个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建伟 资料图
任上被查:辉煌履历下的阴暗面
公开资料表明,李建伟出生于1965年4月,是河南长垣人。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拥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还是高级经济师。李建伟曾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河南省平顶山市副市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司长,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司长等,并且还是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呼和浩特海关官网显示,李建伟作为呼和浩特海关党委书记、关长,全面负责该海关的工作,同时还分管督察内审处。然而,这样看似辉煌的履历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
2024年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建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李建伟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建伟的代表资格终止。2025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建伟作出逮捕决定。
对抗组织审查:错上加错的行径
违规干预和插手动植物检疫业务:滥用职权的体现
2025年3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通报,李建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李建伟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对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还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函询时,他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此外,他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无息借用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动植物检疫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建伟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他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辽宁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围绕呼和浩特海关原关长李建伟涉嫌受贿案展开,介绍了案件的调查起诉进展,阐述了他的个人履历、任上被查情况以及多项违纪违法行为。李建伟的堕落警示着公职人员要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