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的一起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展开,介绍了案件详情,强调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以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
引言:在2025年3月18日,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功查处了一起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自《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区生态环境部门直接查处的首例该类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
在2025年3月18日当天,市执法支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内蒙古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于2025年3月9日为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情况。经过详细核查,该报告显示送样日期为2025年3月7日,分析日期为2025年3月8日。然而,实际调取该公司分光光度法分析原始记录表以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后发现,采样日期其实是2025年3月5日,分析日期为2025年3月6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存在明显的时间逻辑错误。
执法人员敏锐地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场要求该公司实验人员对该样品废水留样中总磷进行重新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发现,该机构总磷检测系统的高温高压灭菌锅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保持恒定的温度和压力。为了维持消解温度在120 – 124摄氏度之间,检测人员需要大约每分钟反复拔插电源,否则就会导致消解不完全,进而使检测数据失真。经过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验室人员在接收到废水样品后,由于总磷检测系统高温高压灭菌锅操作困难,竟然在未进行任何实验分析的情况下,就伪造原始记录并出具总磷监测数据。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经对该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环境监管工作而言,就如同基石和生命线一般重要,是环境监管决策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基本依据。自2025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它赋予了生态环境部门直接查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职责权限,填补了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监测监管领域的空白,持续保持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是持续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环境监测、在线监控、机动车排放检测、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与核查等多个重要领域,组织全市执法力量深挖各领域违法案件线索,强化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切实查处弄虚作假问题。今年以来,线上核查分析企业信息数据达到791家次,现场排查企业714家次,发现问题106个。其中,95个问题实现了立行立改,3个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还有8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本文通过讲述包头市查处的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凸显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为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作为,在多个环保领域加强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展现了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助于推动当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