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第三届人工智能法治论坛上正式发布《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意见》,详细阐述了该《意见》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涉及数据安全、算法公平、跨境流动等多方面内容,还强调了其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产学研法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林北征 谭静宜近期,在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三届人工智能法治论坛上,广州互联网法院有了一项重要举动——正式发布《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这一《意见》的发布,犹如一颗定心丸,为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障,让数据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流通与发展。
以司法保障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了解后会发现,《意见》其实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法发〔2025〕1号)的具体行动。它的出现,对于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该《意见》紧密结合广州“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数字广州建设总体规划》的战略布局,同时与《广州市数据条例》的制度创新实现无缝衔接。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意见》立足这一定位,致力于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司法保障样板,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宋伟莉在发布环节发表了重要讲话。她指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广州互联网法院在以司法保障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任务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这一举措将为打造国际一流数字湾区提供坚实的司法支撑,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引领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引擎,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涉及数据安全、算法公平、跨境流动构建可信数据空间司法保障体系
《意见》总共包含12条内容,它是基于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实际工作经验而制定的。围绕数据权属确权、合同履行、价值分配、退出条款、主体权利保护、竞争秩序、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算法公平、跨境流动、纠纷预防解决以及产学研法交流等多个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司法保障举措,构建起了可信数据空间司法保障体系的框架。
在数据权属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妥善处理数据权益纠纷。具体来说,要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数据的权属认定标准,充分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所建立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这三大类型的数据,采取差异化的保护策略,确保各类数据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在数据流通交易方面,《意见》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涉数据要素合同履行纠纷,要依法进行审理。对于延迟履行、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等违约情形,需要结合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来判断履行标准。同时,要综合考量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质量保证、数据安全保障、服务能力评估等多个维度的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合理确定违约责任,保障数据流通交易的公平、公正、有序。
宋伟莉在解读《意见》时着重强调,《意见》在数据价值与收益分配纠纷处理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原则。这一原则有利于平衡数据创新与利用的关系,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让数据在合理的机制下发挥更大的价值。
“算法透明度机制”建立情况成审查重点细化跨境数据流动纠纷案件管辖权规则
《意见》特别关注了算法公平与跨境数据流动这两个前沿领域。在算法公平方面,《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算法公平与技术侵权纠纷,以此促进可信数据空间算法的规范发展,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对于涉算法偏见的侵权责任纠纷,重点审查开发者和使用者是否建立了算法透明度机制,是否为用户提供了合理解释和申诉渠道。通过这样的审查方式,增强算法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解释性,让算法在可信数据空间中更加公正、可靠。
针对跨境数据流动这一大湾区的特色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强数据跨境流动的司法保护,平衡数据安全与流通便利之间的关系,促进数据的有序跨境流动。在确定涉外数据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时,应综合考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对于数据存储地、数据处理地、数据主体所在地等特殊联系因素,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认定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当联系”。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丁春艳教授表示:“跨境数据流动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要议题。”《意见》细化了跨境数据流动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规则,这将有助于解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的数据流通难题,推动形成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大湾区数据空间,为大湾区的数据流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挥可信数据空间参与方的规则优势加强可信数据空间产学研法交流
《意见》强调要发挥可信数据空间参与方的规则优势,推动纠纷的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促进数据空间生态的健康发展。对于可信数据空间内部的纠纷,优先支持当事人通过空间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来化解纠纷。同时,支持空间运营者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培育专业调解员队伍,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调解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可信数据空间的产学研法交流,完善司法服务与保障的配套举措,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具体来说,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司法保障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数据权属、安全、算法公平、隐私计算等专题培训,提升法官对数据技术和数据空间运行机制的理解能力。此外,还要完善技术调查官和专家陪审员制度,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支持。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表示,法院将密切跟踪国内外数据空间的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地研判相关政策趋势和技术演进方向,持续为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在《意见》的起草过程中,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征求了广州市政数局数据要素处、广州数据集团、广州数据交易所等可信数据空间管理、建设、运营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还组织了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进行专业论证。通过这样的方式,构建起了既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又具有广州特色、湾区特点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体系。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意见》的发布是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司法保障的重要实践。它将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对于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围绕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意见》展开,阐述了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具体内容,涉及数据多方面的司法保障举措、对算法公平和跨境数据流动的关注、加强产学研法交流等。其发布为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提供了全方位司法保障,对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