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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街道办强拆案”新进展,企业不满裁定将再申诉

本文围绕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州一街道办违法强拆被判赔506万”事件展开,详细介绍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企业被强拆的过程、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最新进展,即浙江省高院驳回企业申诉,企业表示将继续维权。

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之下,“温州一街道办违法强拆被判赔506万”这一事件有了新的动态。

3月30日,记者从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以下简称“东升试剂厂”)的相关负责人处得知,该厂与温州市鹿城区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的申诉案件,日前都被浙江省高院驳回。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对这一决定不服,后续将继续进行申诉,并且会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年过八旬的徐国梁手持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回溯过往,1989年,温州人徐国梁毅然辞去温州永嘉县化工试剂厂厂长的职务,开启了自主创业之路,成功创办了东升试剂厂,并在温州鹿城区仰义乡(后来撤乡改为街道)建起了厂房。此后的26年时间里,徐国梁始终专注于化学试剂的主业经营。然而,到了2016年上半年,工厂所在的区域被纳入征收改造的范围。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2016年8月9日,仰义街道办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该厂的两栋厂房。同年9月13日和14日,街道办又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人员拆除了其余的厂房。这些强拆事实在后续的法院判决中都得到了确认。

徐国梁苦心经营了20多年的东升试剂厂,在强拆之后变成了一片废墟,机器设备、数百吨化学试剂等都毁于一旦。面对这样的情况,徐国梁选择将仰义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2018年4月,温州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的两次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其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的第二次强拆,同样被认定为违法。

随后,徐国梁针对前后两次强拆行为分别提起了两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这两起诉讼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等多个阶段。到了2021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认定,仰义街道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该赔偿东升试剂厂财产损失共计96万元。

徐国梁对此判决并不满意,于是上诉至丽水中院。经过审理,丽水中院二审判决认定,对于第一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需要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对于第二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需要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两项赔偿的总和为5068186元及利息。

丽水中院判决认定,第一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

丽水中院判决认定,对第二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

徐国梁依旧不服这一判决结果,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诉。

2025年3月21日,浙江省高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行政赔偿裁定,驳回了东升试剂厂的再审申请。浙江高院在裁定书中指出,二审法院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的主张以及在案证据情况,确定案涉两次强拆给上诉人造成的各项损失,赔偿总额为5068186元,并计算了相应的存款利息,已经充分保障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再审申请人主张赔偿偏低等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东升试剂厂负责人对这一裁定仍然不服,他表示街道办等的强拆行为给经营了27年的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的影响,造成了巨大的货物损失、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而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太大。所以,企业将会继续进行申诉,并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本文详细讲述了温州东升试剂厂遭遇街道办和行政执法局违法强拆后漫长的维权过程,虽经法院判决获得一定赔偿,但企业认为赔偿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在浙江省高院驳回申诉后仍决定继续维权,事件后续发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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