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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起,江苏特定区域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免印花税啦! 江苏紧跟上海步伐,特定区域离岸贸易印花税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注册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详细说明了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对江苏自贸区的意义,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后续的工作安排。

交汇点传来重要消息,在 3 月 27 日这一天,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携手发布了一则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从 2025 年 4 月 1 日开始,一直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针对注册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当它们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书立买卖合同时,将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也由此成为了继上海之后,首批被纳入这一政策实施范围的省份之一。

省财政厅税政处的负责人介绍说,离岸贸易有着合同金额高、利润率低的特点。举个例子,中国境内的一家企业从境外企业购买货物,接着又把这些货物转售给另一家境外企业,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这些货物始终没有实际进出我国的关境。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这家企业在采购和销售这两个环节分别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按照书立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来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这两道环节合计要缴纳万分之六的印花税。而现在,随着这项新政策的实施,相关企业原本需要缴纳的这万分之六的印花税将全部被免征。

据了解,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在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方面表现突出,这里的企业数量以及业务规模占据了全省自贸区总额的八成以上。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降低我省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业务拓展和创新中去。另一方面,它有助于培育涵养新业态税源,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该政策还能吸引国际优良贸易资源,带动自贸区离岸业务的蓬勃发展,提升我省自贸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为了确保这项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他们会详细地向企业介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让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并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还会指导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进一步完善离岸贸易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此外,相关部门还会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培育离岸贸易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企业入驻。并且,他们会认真总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为国家离岸贸易税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为推动我国离岸贸易的发展贡献江苏智慧和江苏方案。

本文围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江苏特定区域企业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政策展开。阐述了政策内容、对企业的利好影响、对江苏自贸区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省财政厅等部门后续的推进举措,显示出该政策在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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