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的定义,解读了相关概念,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责任区分的修订,还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最后提出了查处公款旅游问题的执纪要点。
基本释义解析
所谓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指的是在其自身职责范围内,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并且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这里的“职责范围内”有着明确的界定,主要是依照其法定职务或者组织交办的工作,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以及应履行的义务。
而“不履行职责”通常有着较为明显的表现形式,比如应当作为却不作为,像拒绝履行职责,在面对工作任务时采取抗拒态度;拖延履行职责,不及时开展工作,导致工作进度延误;还有擅离职守,在工作岗位上擅自离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正确履行职责”包含的情况则更为多样,既包括超越自身职权范围行事,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也包括对待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的情况。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对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条款。在多处明确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受到的相应处分,体现了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体从严追究的决心。
典型案例分析
2019年5月,经过批准,时任四川省荞窝监狱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吴昌富带队,一共20人参加了某培训机构在西藏拉萨组织的培训班。在培训期间,培训机构推荐了三条旅游路线。吴昌富在征求参训人员意见后,做出了接受旅游推荐的决定,并带领参训人员前往景点旅游。同时,他还同意工作人员虚开发票来报销违规费用。
到了2022年3月,吴昌富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邹文武,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黄渝峰,尽管没有直接参与公款旅游活动,但他们对该单位出现多人次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因此受到了诫勉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违规报销的费用也已经全部退缴。
从这个案例可以清晰地看到,吴昌富不正确履行职责,带头进行公款旅游,他无疑是此次违纪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所以受到了相应的处分。邹文武和黄渝峰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旅游,但由于他们对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存在缺失,对出现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同样也受到了处理。
在查处公款旅游这类问题时,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首先应主要查明涉案人员的行为方式,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查清并及时处置涉案财物,从而精准开展执纪工作。对涉案人员的处置要秉持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原则,仔细区分是直接决策者还是明知放任不管的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等不同情况,根据相关人员在公款旅游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或所起的作用作出精准处理,并且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文围绕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展开,先明确了其定义和相关概念,接着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情况,然后通过四川省荞窝监狱公款旅游案例,分析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最后强调了查处公款旅游问题的执纪要点,有助于党员干部更好地理解纪律要求,规范自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