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一起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介绍了事故发生经过、调查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判决结果,最后强调了特种作业的安全规范。
据浙江消防发布的消息,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进行了审理。
事故主角:违规作业引火灾
被告人陈某因在作业过程中违规使用明火,具体是进行电焊作业时操作不当,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最终,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事故时间节点
9点50分许
9点53分34
事故调查:现场勘验与情况掌握
火灾成功扑灭之后,衢州市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对起火现场采取了封闭保护措施,并且组织专业人员对火灾现场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勘验工作。
经调查了解到,起火建筑为钢结构厂房,该厂房东西长度达108米,南北宽度为90米,地上有1层,北侧局部还有2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大约为10000平方米,而过火面积约4800平方米。
调查工作结束后,柯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将这起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法院审理:责任认定与判决
经火灾事故调查组深入认定,起火的根本原因是陈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通过彩钢板缝隙掉落到对面仓储车间的可燃物上,从而引发了火灾。而且起火点位于墙体对面,陈某父子没能在第一时间察觉火灾的发生,错失了最佳的火灾处置时间,导致火势不断加大。此外,陈某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且在进行电焊作业前,没有清理周边的易燃物品,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引发了火灾,陈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积极对各受损单位进行了损失赔偿,相关单位也已经出具了收条和谅解书,公诉机关建议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且可以适用缓刑。
经过法院的认真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确实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安全警示:特种作业需规范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后,才可以上岗作业。动火作业前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要严格规范操作。
本文围绕浙江衢州柯城区一起因陈某违规明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展开,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调查、法院审理判决的全过程,最后强调了特种作业的安全规范,提醒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