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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法院通报涉继承纠纷案件情况,调解成效显著

北京平谷法院召开“涉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介绍了2021 – 2024年审理继承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治理举措,还发布了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尤其是一起涉及外嫁女继承权的案例。

3月26日上午,北京平谷法院特意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涉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新闻通报会。在此次通报会上,法院详细介绍了近年来该院审理继承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分享了针对此类案件采取的治理举措。此外,法院还向公众进行了司法提示,并发布了具有代表性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

通报内容显示,在2021年至2024年这四年时间里,平谷法院总共审理了669件继承纠纷案件。其中,调解撤诉的案件达到了480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1.7%。如此高的调解撤诉率,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时积极推动当事人和解的努力和成效。

平谷法院王辛庄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建伟在通报会中提到,“四年间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年均增长10%”。他进一步指出,继承案件存在着诸多特点和棘手之处。比如,案件当事人数众多,常常涉及多个家庭成员;不动产争议凸显,房产等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成为纠纷的焦点;法律关系交错复杂,不同的继承方式和财产分配规则相互交织;庭审中当事人情绪对立明显,亲情在利益面前受到极大考验;遗嘱效力争议也频发,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至2024年审结的继承纠纷案件中,平谷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有325件,远远超过了判决结案的169件。这一数据表明,调解方式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推动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岳某、夏某夫妻育有二女三子,分别是长女岳某1、次女岳某2和长子岳某3、次子岳某4、三子岳某5。子女成年后,岳某、夏某主持将家中房屋等财产均分给三个儿子,并约定由三个儿子对他们进行赡养。两个女儿外嫁后未分得财产,但在岳某、夏某生前仍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岳某、夏某应获得的占地补偿款在二人去世后由岳某3、岳某4、岳某5领取。随后,岳某1、岳某2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对该补偿款等遗产予以分割。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分家单并非是对父母遗产的处分。长女岳某1、次女岳某2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虽然岳某3、岳某4、岳某5尽到了更多的赡养义务,但三人履行赡养义务一方面是履行分家单中所得家财的对等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作为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此否定岳某1、岳某2作为子女所尽到的赡养义务,进而否定她们对遗产的继承权。

最终,法院在确认岳某1、岳某2享有法定继承权的基础上,考虑到二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相对较少,对其二人酌情予以少分。

法院介绍,分家单是父母对当时所有的家财及赡养事宜与子女协商一致后进行的确认,并非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的处分。在父母去世后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遗产处分协议的情况下,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外嫁女,即使在分家时未分得家产,同样有权主张继承父母的遗产。

北京平谷法院召开涉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公布2021 – 2024年继承纠纷案件审理数据,调解撤诉率较高且调解结案数远超判决结案数。指出继承案件审理特点和难点,还通过典型案例明确外嫁女在尽到赡养义务时享有法定继承权,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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