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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新举措:放宽并购贷款限制,18城试点引领创新

金融监管总局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包括试点对并购贷款条款的放宽、试点城市、试点银行和试点科技企业的标准,以及试点的意义和后续重点工作。

近日,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了解到,为了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积极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度放宽。

具体而言,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做出了重要调整。原本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现在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也从“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这样的调整旨在支持科技企业,尤其是链主企业加快产业整合,促进资本循环更加畅通。

在确定试点范围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制定了试点城市、试点银行和试点科技企业的标准。

试点城市要求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经过严格筛选,确定了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和苏州市等18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

试点银行需要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且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涵盖了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多种类型。

试点科技企业应具备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等特点。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将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对贷款资金用途的监控,同时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金融监管总局还将重点抓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等“四项试点”,以此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本文围绕金融监管总局开展的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展开,介绍了政策放宽的具体内容、试点范围的确定标准、试点的意义以及后续重点工作。此次试点旨在推动金融资源助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产业发展,通过一系列措施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推进多项试点工作以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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