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3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提请一审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展开,详细介绍了草案的内容、规定以及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
3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现场,备受瞩目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为《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请大会进行一审。
这部《条例(修订草案)》内容丰富且全面,总共包含八章、六十七条。它从多个关键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四川省的燃气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在健全燃气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各部门和企业的职责分工,让管理更加科学有序;在完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上,合理布局燃气设施,保障燃气供应的稳定性;规范燃气经营服务,提高燃气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压实燃气企业安全责任,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引导用户正确、安全地使用燃气;强化燃气设施保护,防止燃气设施受到破坏;完善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降低燃气事故带来的损失。
红星新闻的记者在深入研究《条例(修订草案)》时注意到,草案对管道燃气计量装置、计量收费以及对计量准确度、收费偏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到,“燃气计量装置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法对燃气计量装置进行出厂检定,保证产品的计量性能合格,并为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而且,燃气计量装置在安装使用前应当依法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首次检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依法对燃气计量装置进行监督抽查。”
草案还指出,“如果因为燃气计量装置故障、错计、暂计气量等原因导致燃气费出现偏差,应当按照有利于燃气用户的原则来处理偏差或者错误的计量计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核实情况后,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退还燃气用户多支付的燃气费或者通知燃气用户补交少缴的燃气费,并且不得收取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要是燃气用户对使用的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是可以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最终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对于经检定的燃气计量装置,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燃气用户支付;若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则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无偿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除此之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燃气企业要明示服务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相关部门也会依法查处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明确由燃气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让燃气管理更加透明、公正。
《条例(修订草案)》十分注重规范燃气使用行为,强化燃气设施保护。它规定了燃气用户改变用气范围和燃气用途、拆改户内燃气设施的管理要求,还对燃气使用行为作出了相关禁止性规定。为了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共享机制,当实施其他建设工程涉及影响燃气设施时,有关单位需要共同制定保护或改动方案。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最早于1998年10月制定,在2004年9月进行了修正,又在2016年11月进行了修订。该《条例》施行以来,在规范四川省燃气管理工作、推动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从实际施行情况来看,依然存在各方责任界定不清晰、市场秩序不规范、安全用气监管保障不力等问题。所以,修订《条例》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定位于实施性、补充性立法。它汲取了全国近年来燃气事故的教训,结合四川省燃气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突出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力于提高燃气企业的服务水平,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从而提高四川省燃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本文介绍了3月26日《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一审的情况,阐述了草案在计量收费、服务规范、使用行为等多方面的规定,说明了原条例存在的问题及修订的必要性和目的,此次修订旨在提升四川燃气管理工作水平,保障燃气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