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的最新进展,包括案件调查终结、审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对其的起诉指控等内容。
记者于今日(18 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处得到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时也是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的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件交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告知了被告人李钺锋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对被告人李钺锋进行了讯问,并认真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显示,被告人李钺锋在任职期间,利用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他曾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此外,李钺锋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围绕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展开,介绍了案件从调查终结到审查起诉,再到提起公诉的一系列法律程序,同时阐述了检察机关对其受贿行为的指控。这一事件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