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上海致力于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这一背景,深入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在上海落地,从立法、提升服务水平和借助区域组织等方面提出具体策略。
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正全力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如今,它已成功跻身世界十大最受欢迎的国际仲裁地之一,成为全球仲裁机构资源最为集中、最为丰富的城市之一。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营造更加优质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们可聚焦完善涉外仲裁制度。一方面要主动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在上海落地生根,同时加强涉外法治保障,补齐发展短板。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充分利用中央立法授权开展投资仲裁促进型立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相继出台,这为中国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与外国之间的争议提供了可能性。上海应当注重运用立法变通权和立法创制权,针对自贸试验区和新片区的投资仲裁进行创新先行立法。具体来说,要拓展仲裁范围,撤销对可仲裁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等非必要限制。鼓励区内仲裁机构出台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为更高水平的跨境投资提供坚实的涉外仲裁法治保障。其二,提升在沪国际仲裁机构的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目前,上海拥有本地仲裁机构3家、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2家,还有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这些丰富的资源为上海引领投资仲裁规则创新完善、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条件和基础。考虑到跨境投资活动中可能遭遇经济制裁、国家安全审查、战乱冲突等复杂情形,在沪仲裁机构在制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时应积极探索设置特殊程序。特别是在第三方资助、禁诉令、临时仲裁等事项上精心设计仲裁规则,在平衡好私人投资利益和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彰显涉外仲裁法治现代化的时代意蕴。其三,依托上合组织增强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当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多年来,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建设持续为世界发展提供新机遇、增添新动力。上海在发展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些经验可用于上合组织成员方之间谈判制定《上合组织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中心公约》,进而出台上合组织国际投资仲裁规则。规定根据上海仲裁机构投资仲裁规则产生独立仲裁员或临时仲裁庭,以此擦亮上海国际仲裁品牌。
本文围绕上海打造亚太仲裁中心的目标,阐述了新形势下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新业态落地的重要性,并从立法、提升服务水平和借助区域组织等角度提出了具体策略,旨在进一步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升上海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和竞争力,为营造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