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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官员田丽霞:背离初心,自毁前程,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违纪违法,正义终降临

本文聚焦于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详细介绍了其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情况、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她的个人履历。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针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田丽霞(资料图)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田丽霞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方面。她违反政治纪律,公然对抗组织审查,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内的纪律和秩序。同时,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也违背了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在廉洁纪律方面,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为自己和家人谋私的工具。此外,她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更为严重的是,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然而,她却丧失了基本的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她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钱交易,大肆利用职权收钱敛财。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东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需要说明的是,给予田丽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下面来了解一下田丽霞的个人履历。她出生于1969年1月,是内蒙古商都人,长期在海口政法系统工作,曾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12月起,她先后担任海口市琼山区区长、市政府秘书长等职。2016年11月,她得到提拔,升任儋州市副市长。

2020年4月,田丽霞出任东方市委书记(副厅级)。但在2024年3月,就官宣被查。

本文围绕海南东方市委原书记田丽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详细阐述了其违纪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个人履历。田丽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最终受到了法律和纪律的严惩。这一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廉洁奉公,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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