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通报的一起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消费者在培训学校报名纹绣课程后发现学校无资质,与宣传不符,诉至法院后获三倍赔偿,同时法官解析了此类教育培训领域的经营乱象及案例的警示作用。
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对外通报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在如今消费市场日益多元的背景下,教育培训领域也成为了消费的热点之一。然而,这起案例却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事情发生在一位消费者张某身上。今年,张某在网上查询到某技术培训学校的招生简介,宣传内容极具吸引力,让张某心动不已。于是,张某毫不犹豫地缴纳了16780元半永久纹绣班学费考证费,以及11000元纹绣工具用品费。随后,张某与学校股东田甲签订了“教学协议书”,满心期待着能够在这里学到专业的纹绣技术。
然而,现实却给张某泼了一盆冷水。收款后,培训学校的表现让张某大失所望。学校并没有按照约定教授张某相应的技术,教学过程中操作也不规范。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张某开始对培训学校的资质和教师的技能产生了怀疑。
带着疑问,张某展开了查证。结果令人震惊,该培训学校存在诸多违规之处。学校名称与工商登记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根本不包括纹绣技术培训。更让人惊讶的是,作为授课教师的田乙,实际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这与招生宣传严重不符。仅仅3个月后,培训学校就注销登记,仿佛想要掩盖自己的违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田甲、田乙连带退回自己所缴纳的纹绣工具用品费和半永久纹绣班学费考证费,同时请求判决二被告连带三倍赔偿自己所缴纳的费用。
石景山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认为,二被告在开展技术培训学校的对外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他们使用与工商注册登记不符的名称和标记,超出营业执照登记准许的经营范围,甚至刻制未经备案的公章,并以“学校”名义公开招收学员。这种行为属于采取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11000元纹绣工具用品费和半永久纹绣班学费考证费16780元,同时赔偿原告损失83340元。
法官针对这起案例进行了解析。当前,教育培训领域消费持续活跃,但经营乱象时有发生。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号称具有“命题老师”师资、“终身包就业”等诱人宣传,却存在超出经营范围营业、伪造教学资质、掩盖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等问题。本案充分考量了教育机构的主观欺诈故意与客观欺诈行为,认定了教育培训消费中的消费欺诈。这一司法裁判不仅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更起到了警示教育培训机构诚信经营、有约必守的作用,对规范教育培训经营活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对待教育培训宣传内容,注意查证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资质,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理的一起培训学校消费欺诈案例,消费者张某报名纹绣课程后发现学校无资质且教学不规范,诉至法院后获法院支持,学校需退还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法官指出教育培训领域存在诸多经营乱象,此案例对规范行业及提醒消费者防范风险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