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韩国国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即通过《金建希常设特检议案》,介绍了该议案通过的具体情况、调查内容,对比了与《金建希特检法》的差异,还指出了常设特别检察官设立面临的程序问题。
这里展示的是韩国国会的资料图。当地时间20日,韩国国会举行了全体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以179票赞成、85票反对、1人弃权的最终结果,顺利通过了一项备受瞩目的议案——《关于要求常设独立检察官以查明尹锡悦总统配偶金建希操纵股价等事件真相的议案》,为了表述方便,我们简称为《金建希常设特检议案》。
根据《金建希常设特检议案》的相关规定,此次常设特别检察官的调查内容十分广泛。其中包括操纵德意志汽车等股价的情况,金建希收受名牌包这一颇具争议的事件,总统办公室搬迁背后是否存在隐情,以及某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等一系列与金建希有关的多个案件。这一系列案件都受到了韩国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需要注意的是,《金建希常设特检议案》与《金建希特检法》存在明显不同。《常设特检议案》并不属于总统行使否决权的对象,这意味着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来自总统方面的阻碍。而《金建希特检法》的命运则截然不同,它已经连续被总统尹锡悦及代总统崔相穆连续否决了4次,可见其推进过程的艰难。
不过,虽然《金建希常设特检议案》已经通过,但常设特别检察官的设立并非一帆风顺。按照规定,常设特别检察官候选人需要由代总统进行推荐才可以设立。如果代总统不履行推荐程序,那么常设特别检察官就无法完成任命。韩国国会在去年12月通过了《尹锡悦内乱常设特检议案》,但由于代总统崔相穆一直都没有履行推荐程序,导致特别检察官至今都没有被任命。这也为《金建希常设特检议案》的后续执行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文围绕韩国国会通过《金建希常设特检议案》展开,介绍了议案通过情况、调查内容,对比了与《金建希特检法》的差异,还指出常设特别检察官设立受代总统推荐程序的限制,此前类似议案就因代总统未履行推荐程序而使特别检察官无法任命,该议案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本文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