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云南多个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而受到行政处罚这一事件,介绍了涉及的项目、违规依据以及处罚金额等情况。
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消息。云南多个光伏项目由于送出线路工程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处罚金额高达176万元。
此次涉及到的共有10个光伏项目,它们分别是那依光伏电站、小石岩光伏电站、大清塘光伏电站、红石岩光伏电站、大麦潭光伏电站、大黑土光伏电站、杨柳赛光伏电站、石洞山光伏电站、大麦地光伏电站以及大多科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经过仔细梳理发现,在这10个项目当中,有8个项目属于宏桥投资旗下。这些项目均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依据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能发监管规〔2022〕115号)也对处罚的裁量等级进行了明确划分,如第七条规定“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裁量制,即划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第九条指出“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二条规定“罚款幅度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规定为最低限额以上和最高限额以下固定金额的,从重处罚应当不低于一般处罚的最高浮动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金额”。
相关原文详情如下:
云南多个光伏项目因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处罚的事件,涉及10个项目,其中8个属于宏桥投资旗下,详细说明了违规依据和处罚的法规参考,强调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规定将面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