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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提前降临,月嫂定金纠纷在法院调解下落幕

鹤山法院雅瑶法庭调解一起月嫂纠纷的事件。赵女士提前半年预定金牌月嫂王姐,但宝宝提前半个月出生,王姐因还在上一个服务周期无法及时履约,双方就定金退还问题产生分歧,诉至法院后,经法官调解达成和解。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徐若琳 黄苑桦 近日,鹤山法院雅瑶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令人关注的月嫂纠纷案件。在法庭上,被告月嫂王姐当场向原告雇主赵女士兑现了和解协议,退还了部分月嫂服务费定金,这起纠纷也随之圆满解决。

提前出生的宝宝与“错过”的金牌月嫂

为了迎接新生命的到来,满心欢喜的赵女士早在半年前就精心选定了口碑极佳的金牌月嫂王姐。随后,双方郑重地签订了《母婴护理(月嫂)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赵女士向王姐支付了3000元的月嫂服务费定金,预定王姐为其提供为期26天的专业月嫂服务。赵女士满心期待着王姐能在宝宝出生后给予贴心周到的照顾。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着急的宝宝提前了半个月来到这个世界,而此时王姐还处于上一个月嫂服务周期中,根本无法及时赶到赵女士身边为其提供母婴月嫂服务。面对这种突发情况,赵女士心里十分焦急,便要求王姐退还之前支付的3000元月嫂服务费定金。但王姐却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若新生儿出生时间发生变化,她可以推荐同等资历的月嫂来履行服务,所以不同意退还定金。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多次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来到鹤山法院,诉请王姐退还月嫂服务费定金。

法院调解:大家各退一步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国华迅速展开调查。他仔细研究了王姐提供的《母婴护理(月嫂)协议书》,发现根据协议内容,赵女士作为雇主确实有权拒绝临时更换月嫂,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不过,李国华法官也了解到,月嫂王姐并非是故意拒绝履约,当前月嫂空档期的情况使得她的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她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

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李国华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赵女士和王姐进行沟通。调解现场,王姐焦急地向李国华法官倾诉自己的难处:“我一时间很难找到合适的单子,如果退还定金,就意味着在空档期我没有收入,生活都成问题,简直就是‘手停口停’啊。”

李国华法官耐心地向王姐释法说理:“王姐,你和赵女士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你确实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我看得出赵女士也很认可和信任你这位金牌月嫂,但是她作为妈妈,只是不想临时更换自己不熟悉的月嫂来照顾宝宝。而且,作为金牌月嫂,光有过硬的服务还不够,还要讲诚信,这样才能擦亮你的‘金字招牌’呀。”

另一边,李国华法官向赵女士详细分析了双方的诉求以及诉讼可能产生的成本,并耐心安抚她的情绪。赵女士听后,深有感触地说:“宝宝出生本是一件大喜事,现在宝宝更需要我的悉心照顾,王姐也需要收入来养家糊口,大家各退一步也未尝不可。”

最终,经过李国华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赵女士和王姐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王姐退还部分月嫂服务费定金2000元的和解方案。王姐当场兑现了承诺,赵女士也撤回了本案诉讼。

在调解结束时,李国华法官还提出了建议。他建议王姐在今后签订的合同中,进一步细化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定金退还规则。例如,当因宝宝提前出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明确定金的退还比例等。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月嫂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鹤山法院雅瑶法庭调解月嫂定金退还纠纷的案例。赵女士提前预定月嫂王姐,但宝宝提前出生王姐无法履约,双方就定金退还产生分歧。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王姐退还部分定金。法官还建议细化合同规则以保障双方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体现了法院在化解民事纠纷、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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