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相关情况,包括目录调整的特点、药品的增减情况、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双通道”保障管理机制以及新版目录落地实施的相关举措等内容。
在今日,一场备受关注的新闻发布会在济宁举行。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民生有温度 幸福有质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此次发布会聚焦的是我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为《国家药品目录(2024)》)的有关情况。
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家医保局在2024年进行的目录调整,始终坚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核心功能定位。这一调整紧密贴合患者的实际保障需求以及临床用药的真实状况,在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大前提下,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特别加大了对“真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这些努力,稳步提升了基本医保用药的保障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在此次调整中,共新增了91种药品。这些新增药品涵盖了多个重要领域,其中肿瘤用药有26种,为众多肿瘤患者带来了更多的治疗希望;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有助于更好地控制慢性病患者的病情;罕见病用药13种,填补了部分罕见病治疗药物的空白;抗感染用药7种,增强了应对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中成药11种,发挥了中医药在医疗中的独特作用;精神病用药4种,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还有其他领域用药21种。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药品目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调出了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者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经过此次调整,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加到3159种,其中西药有1765种,中成药为1394种。这使得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另外,在本次目录调整中,有2个谈判药品被调出,但为了保障患者用药的连续性,给予了它们6个月的过渡期,在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将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乙类药品的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对于乙类新增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三档来确定,分别为0%、10%、20%。而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则为20%。
在保障患者用药方面,我市进一步完善了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管理机制。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并且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如果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也将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同时,为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进一步加强了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的监管,坚决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自2025年1月1日起,定点“双通道”药店发生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谈判药品费用,均需使用电子处方。
为了确保新版药品目录能够顺利落地实施,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迅速行动起来。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并指导医疗机构更新维护院端系统,认真做好医保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为新版药品目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用药主体作用,督促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明确规定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切实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的合理用药权益。此外,依托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加强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进行全流程、全环节、全方位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目录落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实行药品追溯码管理,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杜绝串换药品、倒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
本文围绕济宁市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展开,介绍了目录调整的原则、药品增减情况、自付比例、“双通道”管理机制以及新版目录落地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此次调整旨在提升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