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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起,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新规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保障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包括规定施行时间、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旨在保障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

记者今日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了进一步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供餐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全力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专门针对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单独立法,制定并出台了此《规定》。

《规定》总共包含27条内容,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等主体,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明确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必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若从供餐单位订餐,还需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倘若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指出,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规章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若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将从重处理。

三是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本文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规定旨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规定》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管理责任、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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