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活本源
传递多元价值

怀疑前同事“使坏”,男子纠集未成年人绑架未遂获刑五年 为泄私愤策划绑架,男子难逃法律制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汪某因怀疑前同事邵某在老板面前说坏话致其被辞退,便策划绑架邵某向其妹妹索要赎金。汪某找来两名未成年人实施绑架,但最终因具体实施者不敢下手而未遂,法院经审理后对汪某作出了相应判决。

在3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公开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源于被告人汪某对前同事邵某的怀疑,仅仅因为怀疑邵某在老板面前说坏话导致自己被辞退,汪某便心生歹意,策划了一场绑架阴谋。

根据判决书内容,汪某被老板辞退后一直对邵某怀恨在心。2024年8月,经人介绍,汪某结识了李某甲以及其朋友李某乙、翁某某。李某甲曾提议绑架邵某并向前老板要钱,而汪某则提出向邵某妹妹索要20万元赎金。他觉得邵某妹妹平时不怎么用钱,而且胆子小,肯定不会报警。几人还详细商定了如何分割赃款。

然而,在8月5日,李某乙、翁某某告知汪某李某甲走漏了风声,但汪某并未就此放弃。他毅然去租了车,打算前往邵某居住地一探究竟。8月6日晚,汪某开车接上李某乙和翁某某来到邵某家楼下。进小区前,他们卸下了车牌,小心翼翼地避免被发现。汪某安排翁某某跟踪邵某以确认其具体住址,翁某某完成跟踪后,几人商量决定假称邵某车子被剐蹭,将其骗下楼实施绑架。

当邵某被叫到楼下后,汪某坐在车里等待,李某乙和翁某某与邵某就赔偿事宜交谈了半个多小时。之后,二人上车离开。据李某乙、翁某某供述,当时汪某曾示意他们动手绑架,但他们因为害怕而未实施,导致绑架计划失败。

被害人邵某回忆说,汪某是老板的司机,因偷老板的茅台酒被开除。她和汪某只是普通同事关系,汪某被开除与她毫无关联。2024年8月6日21时30分左右,邵某驾车回到暂住地,准备进电梯时发现身后跟着一名黄头发男子。该男子和她一起进了电梯,邵某先摁了6楼按钮,而男子一直未摁。邵某顿时心生防备,想等电梯门关上后再开家门。可男子似乎摁了电梯打开按钮,电梯门又开了,邵某感到十分害怕,进房间前看到电梯已经往下走了。当晚10时30分左右,邵某接到陌生电话,称其车辆被碰擦,让她下楼处理。到停车处,她碰到两个年轻男子,其中一个就是电梯里的黄头发男子,对方开的是一辆未上牌的白色本田。双方查看车况并协商赔偿事宜约40分钟,最后邵某添加了对方微信,约定第二天再处理。

2024年8月7日,邵某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立刻前往派出所报案。通过监控,警方发现白色本田的驾驶员是汪某。次日,公安机关在汪某暂住地将其抓获,并在其卧室床上的灰色双肩包内发现了水果刀、毛巾、口罩等作案工具。李某乙和翁某某也在安吉被警方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汪某至少从2024年5月份就开始谋划这起犯罪,直到8月8日被抓获,即便遭到李某乙、翁某某拒绝,他也没有放弃,犯罪意愿十分强烈。若不是被害人邵某警觉,后果不堪设想。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本案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预备。汪某为实施绑架行为,进行了召集帮手、购买作案工具、制定绑架计划并数次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案发当日,他驾车前往被害人居住地,诱骗被害人下楼,试图按计划将被害人推上车带走绑架,只是由于具体实施者李某乙、翁某某不敢下手等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法院指出,汪某有明确的作案目标和计划,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非处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案发当晚,汪某指使翁李二人跟踪邵某上楼、诱骗邵某下楼,翁李二人与邵某长时间处于同一物理空间接触,目的是将被害人推入车辆后排绑架带走,这已经对邵某造成了直接、现实的威胁。

此外,汪某自2024年5月前后向俞某透露犯意,到8月8日被抓获期间,始终未放弃绑架念头。他在到案后的第一份笔录中就供述明知李某甲等人是未成年人,还纠集他们参与严重暴力犯罪。在翁某某、李某乙不愿继续参与时,他仍积极催促,反映出其卑劣的作案动机和强烈的犯罪故意。虽然汪某未造成邵某身体损害,但他准备了杀伤性作案工具,犯罪行为侵入了被害人生活居住的物理空间,让邵某察觉并产生不适情绪,而且最终是因翁李二人不敢实施,并非汪某主动退缩。综合案件的各种情节,法院认为该案不能认定为绑架罪情节较轻。

2025年2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汪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文围绕汪某因怀疑前同事邵某说坏话导致自己被辞退,进而策划绑架邵某索要赎金的案件展开。详细介绍了汪某的犯罪策划过程、实施情况以及最终的未遂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且不属于情节较轻,最终依法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警示人们不可因一时的怀疑和愤怒而触犯法律。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果源资讯 » 怀疑前同事“使坏”,男子纠集未成年人绑架未遂获刑五年 为泄私愤策划绑架,男子难逃法律制裁

评论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