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医院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的相关事宜,包括取消后的缴费方式、不属于门诊预交金的情形以及对特殊人群的考虑。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要求,滨州市人民医院经过慎重研究与安排,决定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这一举措是医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旨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诊体验。
取消门诊预交金后的缴费方式
自取消门诊预交金后,门诊就诊将全面停止收取该费用。当医生开具检查、化验、取药等门诊医嘱后,患者或家属有多种缴费途径可供选择。若选择微信、支付宝即时结算,可直接前往放射科、超声医学科、特检科、检验科、病理科、中心实验室、核医学科、放疗科、内镜中心、药房等科室,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而如果想使用现金、银行卡等缴费方式,则需前往门诊人工收费窗口办理。
不属于门诊预交金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并不属于门诊预交金范畴:
- 在门急诊预约挂号时,患者预先缴纳的诊查费;
- 对于口腔正畸、血液透析、康复理疗、中医治疗、化疗、放疗、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需要按照疗程或阶段进行多次检查(治疗)的情况,患者一次性预交的资金;
- 单位或团体为个人体检预先缴纳的资金;
- 在实施日间手术、门诊手术、急诊手术前,患者在门诊检查时预先缴纳的资金;
- 门诊特殊疾病等在门诊治疗且按照住院政策进行报销的情形。
保障特殊人群权益
为了充分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同时考虑到老年人和部分不便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的患者的实际需求,滨州市人民医院特意预留了预交金缴存通道。医院始终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未来也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以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回馈广大患者。
本文介绍了滨州市人民医院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说明了取消后的缴费方式、不属于门诊预交金的情形,并为特殊人群预留缴存通道,体现了医院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权益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