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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守护春耕与农民权益

本文围绕春耕备耕时期,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展开,详细介绍了涉及种子、农药、化肥的具体案件情况,包括简要案情、裁判结果,并给出法官提示,旨在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提高警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正所谓“春耕备耕,农资先行”,农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春耕的成效以及全年的粮食产量。为了进一步做好2025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精心遴选并发布了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这3类重要农资,涵盖了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中两个典型案例。### 赵某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案#### 简要案情2021年底,被告人赵某接受河南省上蔡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王某和种粮大户贾某的委托,为他们采购马铃薯种薯。然而,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贪图便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了18.86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黄金薯”马铃薯种薯,并将其销售给贾某和王某。到了2022年5月,贾某和王某共种植了150亩“黄金薯”马铃薯种薯。可是,马铃薯植株相继出现了叶色发黄、部分植株茎叶枯死等情况。仔细观察,枯死植株表现为地下根、茎腐烂,薯块也出现了腐烂等特征。经专业鉴定,田间薯块腐烂是由于种薯带菌,导致环腐病、软腐病发生流行造成的。病烂薯率达到了46.6%,产量损失率为45.5%,损失共计54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过审理,最后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判决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贾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543750元。#### 法官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种子。在购买时,要注意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切记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去购买来源不明的“白包”种子,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农资忽悠团”下乡以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牟取暴利案#### 简要案情2023年2月,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司某在明知从被告人焦某处购买的化肥包装袋标注为复合肥(标注氮磷钾≥18%),但实际为氮肥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李某等十余人,先后在江西省永修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崇仁县、南城县、福建省光泽县、顺昌县等地,以复合肥的名义进行销售。这个销售团伙分工十分明确,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下乡宣传、游说农户听课、“专家授课”、协调发货、应付管理部门检查、登记收款、送货上门等工作。他们通过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大肆标榜所售复合肥氮磷钾含量高,是优质高效肥料,以此诱导农户购买。该团伙的销售金额共计177万余元,其中焦某的销售金额为87万余元。经检验,涉案化肥氮磷钾含量等均不符合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最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法官提示“农资忽悠团”组织化程度高、欺骗性强,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协作紧密,他们深入农村地区流窜作案。犯罪团伙通常会通过赠送礼品、免费吃饭等小恩小惠吸引农民参加“讲座”,再由不法分子假扮专家推荐农资产品,最后利用打折、促销等话术骗取农民购买伪劣农资。广大农民朋友对符合上述行为特征的兜售农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在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通过介绍赵某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案和“农资忽悠团”以氮肥冒充复合肥销售案,包括案情、裁判结果及法官提示,旨在提醒农民购买农资要走正规渠道,提高警惕,避免遭受伪劣农资侵害,保障春耕生产和自身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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