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穆某等人以代车主处理交通违章为名,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公司印章骗取客户钱款,最终被徐汇区法院依法惩处的案件,同时检察官提醒车主勿走捷径找“黄牛”处理违章。
在交通管理领域,一直存在着一些不良现象。有些车主在车辆出现违章后,因担心驾照被记满12分面临降级或者参加学习等情况,便会私下寻找“黄牛”进行“代缴”和“消分”操作。然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处罚结果可能会被他人进行修改变相“收费”。而“黄牛”穆某,正是看准了这其中的“商机”,指使他人实施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公司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此来骗取客户的钱款。2024年7月22日下午,徐汇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的民警在窗口工作时,敏锐地发现了一起“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经过细致的排摸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穆某以及黄某某。到了2024年11月14日,这起案件被正式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至此,一起以帮他人代办交通违章为幌子,趁机变造处罚结果来牟取暴利的犯罪案件逐渐浮出水面。时间回溯到2023年,当时身为“黄牛”的穆某,主要从事“代缴”“消分”的业务。当他从周围人那里听说可以通过变造交警处罚决定书来赚钱时,便萌生了造假牟利的念头。有一次,穆某在一个二手车群里看到了余某某发布的兼职广告。了解到余某某学过绘图软件,并且还在驾校工作过,穆某便指使余某某使用绘图软件,对《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结果进行修改。余某某到案后承认,他心里清楚干这种事是违法的,但由于靠着P图技术“来钱快”,“P一次能获利8元至20元不等”,最终还是深陷犯罪的泥潭无法自拔。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余某某为了牟利,还曾帮助冯某(另案处理)制作盖有伪造公司印章的单位证明,用于代他人处理交通违章。余某某自己交代:“我用绘图软件把落款公司的电子印章改成客户要求的公司名称印章,就是为了以此赚点钱。”

(使用绘图软件修改处罚结果)
据穆某自己交代,有些网约车车主会私下找他处理违章。因为这些车辆归属公司,车主无法自行查证违章记录,穆某便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他说:“比如把警告改成罚款100元,或者改掉扣分情况,然后发给客户,以此骗取客户的钱。”由于没有公司的授权书,穆某便在网上找到了黄某,让其伪造证明材料。黄某从2021年起,经朋友介绍开始做起了刻章生意,但后来由于经济不景气,生意一直没有起色。当得知穆某帮别人处理交通违章需要找人刻公章时,黄某某当即答应,双方约定每个公章收费30元。每完成一单,黄某某都心存侥幸地将私刻的公司印章直接销毁,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穆某与黄某聊天记录)
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穆某正是利用了部分网约车车主图省事,害怕被公司知道车辆违章,所以私下找他处理的心理,承揽了代办业务。一方面,他指使余某某利用绘图软件篡改处罚决定书结果,变造出来“以假乱真”的文书后骗取客户钱款;另一方面,通过黄某某伪造相关公司的印章,制作虚假的公司证明,用以代他人违规处理交通违章。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穆某、余某某、黄某某相应刑罚。

检察官特别提示,承办检察官指出,穆某等人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履职,他们利用虚假文书骗取客户钱款的行径,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需要强调的是,买卖、变造公文或印章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机动车存在交通违章的情况,一定要通过正常途径缴纳罚款销分,切勿贪图捷径,去找“黄牛”进行“代办销分”“买分卖分”等操作。
“黄牛”穆某指使余某某、黄某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公司印章,骗取网约车车主钱款的犯罪过程。最终穆某等人被依法惩处,检察官提醒车主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违章,莫走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