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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惊现高空抛物,车主无辜遭殃! 图省事高空抛物,男子被判半年缓刑!

2024年11月8日凌晨,某小区6层住户白某因懒得下楼,从厨房窗户向楼下抛掷垃圾,砸伤了被害人方某的车辆,后被民警锁定。经鉴定车辆损失2333元,无人受伤。案件公诉至丰台法院,白某当庭认罪,最终被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追求着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然而,总有一些不文明且危险的行为,可能会打破这份宁静。就像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事件,让人不禁为其危险程度捏一把汗。

“大半夜的,硬是哐哐往下扔垃圾啊!车都被砸伤了……”2024年11月8日凌晨3点多,一阵异常的响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也惊醒了住在一楼的张大爷。张大爷赶忙出门查看情况,就在这时,他正好看见楼上又掉落下来一捆塑料瓶子,不偏不倚地砸在了被害人方某的车顶上。张大爷不敢耽搁,立刻告知了方某车辆被砸的事情。方某随即报了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经过一番调查,很快锁定了被告人白某。

原来,白某是该小区6层的住户,平时基本很少出门。事发当天,白某已经近半个月没有下过楼了,家里积攒了不少外卖盒子等垃圾。他为了图省事,将这些垃圾装入袋子,又用透明胶带把空塑料瓶缠在一起,然后直接从6层的厨房窗户向外扔出。每打好一包垃圾就扔一包,每隔5、6分钟就扔一次,丝毫没有考虑到可能会带来的危险后果。

后来,经过专业鉴定,被害人方某的车辆损失为人民币2333元,幸运的是,这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这起案件被公诉至丰台法院后,经过公安机关及法院的释法说理,白某当庭表示:“我就是懒得下楼,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夜里楼下不会有行人经过,就扔了。我知道错了,通过这件事我也吸取了教训,今后再不会这么做了!”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具有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处罚。不过,考虑到白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高空抛物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一个小小的物品从高空坠落,都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所以,我们要坚决拒绝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共同努力维护社区的安全。

本文通过讲述白某因懒得下楼而高空抛物砸伤车辆的案例,展现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以及法律对该行为的惩处。提醒人们要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社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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