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宋女士在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中差点被商家忽悠多收钱的事件,同时介绍了宁波电动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政策,并通过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时的注意事项。
当下,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国家给予补贴,旧车还能折价,如此诱人的政策让不少消费者心动不已。然而,你真的清楚其中的价格计算方式吗?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家住鄞州区的宋女士参与了“以旧换新”活动。她在家门口的车点进行旧车回收,同时打算购买一辆标价为2800元的新车。
商家宣称“旧车残值统一规定为170元”,还给出了这样的计价公式:(2800元 – 170元)×60% = 1578元,并要求宋女士支付此金额后通过云闪付申请国家补贴。
交易完成后,宋女士通过网络查询得知,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旧车残值,残值应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而且,残值部分不应该参与折扣计算。正确的算法应该是2800元×60% – 170元 = 1510元。最终,在宋女士的维权下,商家退还了多收的68元。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在宁波市域范围内,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可享受新车销售价格40%的立购立减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仅可补贴1辆。需要注意的是,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宁波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宁波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计价时,部分商家常常以“规定”为借口压低旧车残值。但实际上,旧车残值需要由买卖双方根据车辆的实际车况(如电池状况、轮胎磨损程度、使用年限等)协商确定。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动与商家议价,或者参考市场行情进行货比三家。同时,旧车残值应直接从补贴后的价格中扣减。如果商家采用“(新车价 – 残值)×折扣”的方式计算实际售价,很可能存在多收费的情况。
倘若消费者在以旧换新过程中遇到相关消费纠纷,一定要妥善保留好交易凭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本文通过宋女士电动车以旧换新差点被多收钱的案例,介绍了宁波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以旧换新时要注意旧车残值协商、价格计算方式等问题,遇到纠纷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