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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破解食品日期难题,聚焦食品日期问题,带来新规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食品标签上食品日期存在的“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作出规范,同时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标注要求。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标识办法》)。此办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主要是为了对食品标签上长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规范,尤其是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让消费者头疼不已的情况。

首先,《标识办法》致力于解决食品日期“找不到”的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必须设置独立区域,专门用于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到期日。倘若独立区域没有设置在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那么就需要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这样的指引字样,这样一来,消费者就能轻松地找到标注的具体日期,不会再为找不到食品日期而烦恼。

其次,对于食品日期“看不清”的问题,《标识办法》也有针对性的规定。办法要求,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时,要采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并且,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将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不同进行分层次提升。具体而言,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将从现行的1.8毫米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则提升至2.0毫米。通过这样的调整,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晰地看清食品日期。

再者,为了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的问题,《标识办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示事项。这样,消费者无需再进行额外的计算,就可以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大大提高了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便利性。

最后,《标识办法》还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该办法明确指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明显,便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而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别提升至2.0毫米、2.5毫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对食品标签上的日期标注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旨在让消费者能够更方便、更清晰地获取食品日期等关键信息,提升了食品标识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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